[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简介]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江西]-[招商载体],内容来源于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理委员会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一、历史源革
1993年之前,景区为开放型自然风景名胜区。
1993年—2000年5月:温汤镇将景区旅游事业作为一项特色产业来抓,成立旅游公司,对景区接游、宣传营销和资源保护进行统一管理。
2000年5月—2001年6月:袁州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责景区开发建设。
2001年6月—2004年12月:宜春市人民政府将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确定为副县级单位,委托袁州区管理,负责明月山核心景区的建设管理和市场营销工作。
2005年1月—2007年2月:宜春市委、市政府于将管理局体制进行了调整,将温汤镇、洪江乡、明月山采育林场、温汤采育林场纳入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管辖范围,成立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为正县级单位,履行对辖区范围内的人事、财政、资源、规划等方面的管理职能。
2007年2月8日-2009年8月:宜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发展的决定》,明确管理局归宜春市直管,为市委、市政府正县级派出机构,依法对辖区实行统一管理。辖区设公安分局、财政局、建设分局、国土分局、林业局(含森林公安分局)、城管分局、国税分局和地税分局,内设办公室、党群工作科、宣传营销科、景区建设科、招商引资科、社会事业科和景区管理处,下设明月山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8月至今:宜春市委二届四十七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更名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理委员会”,更名后机构性质、规格不变。
二、主要职责
1.开展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辖区乡、林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各级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做好千部的考察、呈报、任免等千部管理工作。
3.制订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景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并负责实施。
4.做好辖区内各基层组织机构的领导、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5.对景区开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依法保护区内的资源,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审批并予实施
6.负责管理区内土地、温泉、森林、自然景观、矿产资源及动植物资源,统一办理土地征用和审批手续,统一审批温泉开发项目,统一审批竹木采伐指标。
7.负责景区旅游及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辖区内税收征管工作,提高景区知名度。
9.负责统一对外宣传,提高景区知名度。
10.负责招商、向上争项目资金等融资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商局】
负责风景区外事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招商选资及客商接待工作;负责对引进企业的服务安商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时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明月山温汤镇游客中心4楼招商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795-3518808
【网址】http://mys.yichu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