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产业园区概况、招商重点、基础配套、招商政策]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福建]-[招商载体],内容来源于 [微信公众号(福清商务)],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四、闽台(福州)蓝色产业园
1、园区概况
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区规划面积54平方公里,一期开发22.2平方公里。致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临海装备制造、海洋生物、智能制造和智能化服务、铝精深加工和高端电子功能性材料产业以及临港产业等。目前已引进中铝东南沿海铝精深加工基地,总投资100亿元,包含高端电子铝、汽车铝车身等;总投资30亿元的蓝谷产业综合体项目,为园区产业项目入园实现拎包入驻;总投资18亿元的鸿生装配式建筑及建筑资源再利用产业化项目,建设两条再生资源建筑材料回收生产线、三条智能化别墅装配式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项目;作为中铝东南沿海铝精深加工基地下游产业链项目,总投资达到20亿元的荣德铵家集成墙面及相关产品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1、产业导向及招商重点
2.1、产业导向:园区发展定位以临海装备产业、智能制造产业为主,以建设生态环境优美的闽台合作示范产业区为目标。重点发展铝精深加工和高端电子功能性材料产业、临海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和智能化服务,配套发展海洋服务产业,着力打造海洋新兴产业的聚集平台与科技创新平台。
2.2、招商重点:
(1)新能源汽车、临海装备制造、海洋生物、智能制造和智能化服务、铝精深加工和高端电子功能性材料产业;
(2)重点发展临海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和智能服务产业、铝精深加工和高端电子功能性材料产业,配套发展海洋服务产业入园。
3、基础配套
3.1、公路:园区距江阴港约8公里,距松下港区20公里,距牛头尾作业区15公里,距平潭综合实验区25公里,距省会福州69公里,距省道大真线8公里。蓝色大道、江华大道及连接线基本建成,滨海大通道蓝园段正加速建设,闽台大道、湖滨大道、海洋大道、港头入园大道已陆续动建,园区“三横三纵”主干路网框架正在加快形成。
3.2、机场:园区距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约71公里。
3.3、铁路:园区距福清市区及火车站约27公里。
3.4、电力:园区规划的110kV 高压电力走廊工程已建成,特供中铝使用的上迳-前张T接至中铝变110kV线路已投入使用;220kV 变电站正进行项目前期工作。
3.5、供水:日供水1200 吨的临时供水管道铺设工程已完成并通水,能够满足近期项目需求。同时日供水量3.5万吨的龙田水厂-蓝园供水管网项目已基本建成,可满足中、远期项目用水需求。
3.6、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2.5 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3.7、供气:由华润燃气公司投资建设一座占地23.4亩,规模为2.0万Nm3/h的LNG燃气站。
4、土地价格
基准地价18万元/亩(具体以评估价为准),耕地占用税35元/平方米,一般农用地17.5元/平方米;契税税率为成交价的3%,城市配套费15元/平方米。
5、税收政策
5.1、财政资金引导
(1)临海装备制造产业
总投资在1-5亿元(含)的,自项目投产当年起5年内,按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增加部分的30%给予奖励;总投资在5-10亿元(含)的,自项目投产当年起5年内,按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增加部分的50%给予奖励;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自项目投产当年起5年内,按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增加部分的80%给予奖励。
(2)海洋生物医药产业
总投资在1-3亿元(含)的,自项目投产当年起5年内,按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增加部分的30%给予奖励;总投资在3-5亿元(含)的,自项目投产当年起5年内,按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增加部分的50%给予奖励;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自项目投产当年起5年内,按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增加部分的80%给予奖励。
(3)现代海洋服务业(含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
总投资在0.3-0.5亿元(含)的,自项目投产当年起5年内,按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增加部分的30%给予奖励;总投资在0.5-1亿元(含)的,自项目投产当年起5年内,按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增加部分的50%给予奖励;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自项目投产当年起5年内,按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增加部分的80%给予奖励。
5.2、税收扶持
(1)海洋高新企业
对以海洋新兴产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海洋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并按规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现代海洋服务业
对注册在园区的航运企业从事福州至台湾航运业务取得收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对注册在园区的保险企业向园区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服务外包企业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不征收营业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
五、自贸区——福清区块
1、园区概况
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其中福州片区福清区块面积为 9.26 平方公里,包含海关特殊监管区2.64平方公里和非海关特殊监管区6.62平方公里,形成整车进口、保税物流仓储及航运物流三大产业。政策红利密集释放,使得福清成为先行先试实验田和改革开放高地。福州港江阴港区已先后获批进境种苗、进境水果、汽车整车进口、核心能力建设、国际卫生港、进境粮食等指定口岸资质,正在筹建进境肉类指定口岸。
2、产业导向及招商重点
2.1、产业导向:围绕打造物流分拨、销售服务两大中心,充分发挥江阴整车口岸、临港资源、海铁联运等独特优势,紧扣产业抓招商、引项目、建平台、铸链条,逐步培育形成三大临港特色支柱产业:
(1)整车进口产业。依托江阴整车进口口岸,持续招引汽车及零配件经销企业,试点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
(2)航运物流产业。依托江阴国际深水大港,开展内外贸集装箱运输,兼具化工和散杂货运输。
(3)保税仓储物流产业。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积极开展保税仓储业务。依托优联、利达通两家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开展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业务。
3、土地价格
非化工项目:出让地价不低于园区工业项目基准地价(目前为18万元/亩),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300万元/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年。
仓储物流项目:出让地价为35万元/亩,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年。
零星边角用地(不超过30亩):出让地价为18万元/亩,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300万元/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年。
4、优惠政策
4.1、整车进口优惠政策
对在江阴整车进口口岸从事整车进口业务的车企,给予一定的物流补贴、3C认证补贴、本地销售补贴、平台服务补贴、首开滚装船补贴等。
4.2、航运物流扶持政策
对在福州港江阴港区从事航运物流企业,根据其业务开展情况,分别给予一定的新增国际航线补贴、新增台湾航线补贴、集装箱增量补贴、穿梭喂给支线集装箱增量补贴、海铁联运补贴、“点对点快速班列”补贴、江阴港区码头与铁路场站驳运补贴、大宗货物中转运输补贴等补贴。
4.3、跨境电商优惠政策
对注册地在江阴港城经济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其经营情况,给予一定的出区物流补贴、仓储费用补贴、业务拓展补贴。
4.4、其他优惠政策
(1)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对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存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和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2)免征出口关税:对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予以保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3)入区即退税:区外货物运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享受入区即退税政策。
(4)内销选择性征税:根据企业申请,对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区域与境内其他地区之间)销往区域外的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5)保税展示交易:在有效担保的前提下,可开展出区保税展示、交易,并向海关集中办理进口征税手续。
(6)集中汇总纳税: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海关可以对其一段时期内多次进出口产生的税款集中进行汇总计征。
(7)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