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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民营科技园异地招商区招商引资奖励制度

时间:2023-10-13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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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民营科技园异地招商区招商引资奖励制度]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招商基础]-[招商机制],内容来源于 [网络],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xx市xx民营科技园异地招商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各镇、市直部门、企业和中介机构或人员将更多的企业引入我市xx民营科技园异地招商区,加快我市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的对象

  凡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国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经济组织及个人(以下统称“引资人”),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均可享受本办法的奖励。

  第二条 奖励的范围

  引进的投资,必须是在我市xx科技园异地招商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性项目。

  第三条 奖励的确认

  成立xx市xx科技园异地招商区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小组,由园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奖励评审小组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评审小组成员。招商引资项目经奖励评审小组确认后,即可认定引资人具备奖励资格。

  第四条 奖励的标准

  按下列两种地类计奖,奖励引资人:

  (一)引进项目购买工业用地的,引进的投资项目以低于土地出让基础价成交的,不予计奖;以土地出让基础价成交的,按500元/亩的标准计奖;以高于土地出让基础价成交的,除按500元/亩的标准计奖外,并将成交价与基础价差额的10%作为特别奖金。

  (二)引进项目购买商住用地或其他配套用地的,按项目土地购置费(不含办证费用部分)的2%计奖。

  第五条奖金的兑付

  引资人引进的项目成交后,经园区管委会奖励评审小组确认,按照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兑付相应比例的奖金:

  (一)引资人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奖金全额奖励给该组织。

  (二)引资人是个人的(包括国内外公民),奖金全额奖励给个人;引资人获得奖金后,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由xx民营科技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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