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用户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今天是: | 历史上的今天 【招商人@ZSR】助力招商引资工作!致敬招商引资工作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招商站群 > 安徽 > 招商政策

关于印发《安庆经开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若干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3-11-03  来源: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  作者:不详
打印打印本文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  欢迎投稿欢迎投稿  正文字号大小调整 --

[关于印发《安庆经开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若干政策》的通知]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安徽]-[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安庆经开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庆经开区管委会

2022年8月19日

安庆经开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

  为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进一步支持安庆经开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强做优做大,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皖政办〔2022〕8号)、《安庆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宜政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扶持

  建立安庆经开区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筛选一批有上市(挂牌)意愿、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入库,实行动态管理。

  (一)入库条件

  1.在安庆经开区注册、纳税,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两个会计年度以上(含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运作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经营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财务指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800万元。

  (2)最近一年盈利,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

  (4)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二)入库扶持

  1.入库企业直接进入园区e贷“白名单”,享受单户累计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信用贷款,借款期间内所发生的利息及担保费经开区财政全额奖补。

  2.入库企业获得基金投资的,经开区财政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0%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其中50%直接奖励基金管理机构的项目团队)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入库企业实行“一对一”领导包保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入库企业反映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的市场监管、税务、土地、环保等事项,全力做好服务。

  二、上市(挂牌)企业奖励

  (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改上市(挂牌)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的通知》(宜政发〔2022〕5号)第三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改上市(挂牌)中前四条政策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上缴中央及省部分,在企业上报上市(挂牌)申请材料并被交易所正式受理后一次性补助企业,最终补助金额以企业上市(挂牌)后三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限,实行多退少补。

  (二)对首发上市(挂牌)企业奖励

  1.对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经开区财政按阶段奖励1000万元:上市辅导备案奖励150万元,申报首发上市材料受理后奖励200万元,首发上市后奖励650万元。

  2.对首次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经开区财政奖励150万元,首次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经开区财政在前述基础上额外奖励50万元。

  (三)对市外企业迁入奖励

  1.外地迁入的拟上市企业成功上市的,按照首发募集金额给予企业奖励,6亿元以下部分,给予1%奖励,6亿元以上部分,给予0.5%奖励。

  2.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经开区且满一年的,且股票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未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经开区财政奖励1000万元。

  3.对上市公司自然人、法人股东将其限售股托管在安庆经开区且转让后在经开区纳税的,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96%给予奖励。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在完成阶段性事项后,按照《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报细则》向财政局递交奖补申报材料。

  2.财政局负责收集、汇总各相关部门意见,上报管委会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附则

  1.凡享受本政策的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可将补助和奖励资金全额用于激励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管理团队。

  2.企业承诺自上市(挂牌)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机构注册地址,10年内公司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等所持有的原始股份均在安庆经开区内证券经营机构减持。若上市(挂牌)之日起10年内迁出的,由其实际控制人或单一最大自然人股东将已享受的涉及股改、上市及挂牌的补助和奖励资金,缴回经开区财政局。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4.本政策规定解释权归经开区管委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可同时享受省、市同类型政策。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上一篇: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下一篇: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评论列表 共有 条评论
发表评论 共有 条评论
用 户 名:    密 码:     匿名发表   还没有注册?
评论表情:
  验证码:
站内搜索
推荐阅读
政府招商引资协议存在问题及示范文本的完善对策之我见
政府招商引资协议存在
招商经验 | 十年“老招商人”的工作笔记
招商经验 | 十年“老
“新质生产力”究竟是什么?十个方面为您全解析
“新质生产力”究竟是
预制菜产业链“5张招商图谱”+龙头企业名单!
预制菜产业链“5张招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招商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