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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6月,1993年3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首批省级开发区。2022年6月,经国务院批复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0.3841平方公里,共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8.838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经一路,南至纬三路,西至经十一路,北至经七路;区块二规划面积0.052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滨河路,南至千秋大道,西至经一路,北至天康大道;区块三规划面积1.493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秦金路,南至平行三道,西至百盛路,北至345国道。
办公地点:千秋大道818号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六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姓名:张文杰
联系人:司嘉乐,7781512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滁州高新区管委会设置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财政金融局、经济运行局、规划建设局、投资促进局、科技人才局、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局9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及其承办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高新区重要工作的研究、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负责高新区调研、信息和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高新区管委会的法制、信访维稳、会务、文书处理、办公自动化、档案、保密、后勤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园区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负责高新区对外联系与交流工作。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
负责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高新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两新”党建工作;负责协调指导高新区机关及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建设服务工作;负责区域内机关单位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区域内机关、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承担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及各部门干部选拔、考察、调整、任用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新区关工委工作。
(三)财政金融局
拟定高新区财务、资产、资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高新区财政预决算管理,负责各项资金(含专项资金)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管理,承担具体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组织或参与审计工作。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监管工作。承担高新区投资金融管理具体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运行局
负责高新区经济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的研究拟定、落实,统筹协调高新区内的产业发展布局。负责投资项目核准、转报、备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重大项目的谋划、储备和推进,编制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督促实施,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措施建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负责对区内企业进行生产指导、跟踪服务和生产管理的协调服务;承担区内企业用工的协调管理;负责企业优惠政策的初审等工作;组织参加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开展送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服务实体经济“四送一服”工作,促进高新区企业高质量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协调园区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负责园区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配合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实施;配合上级统计部门组织实施园区统计专业职务资格的统一考试和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及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五)规划建设管理局
负责组织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修报批;负责园区规划设计及入区企业的选址工作;负责园区内建设规划行政许可的预审工作;负责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及建设;负责园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的协调管理;负责协调园区内建设市场的规范管理。建立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运行、园林绿化、亮化工程、环境卫生等管理机制。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景观亮化美化,负责高新区道路桥梁、排水设施、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负责高新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开展高新区范围户外环境综合管理工作,协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行政执法工作。
(六)投资促进局
统筹负责项目招引工作,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拟订招商引资规划,开展招商引资宣传,提出投资促进项目入驻园区的具体措施。牵头负责赴外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的统筹、协调、汇总。负责项目申报管理,建立项目数据库,做好项目洽谈、论证工作。负责产业类招引项目的评审、准入、选址、项目分发和流转等统筹协调工作。承担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政策兑现、企业培育服务等工作;对园区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编写项目备案报告,报送相关职能部门。牵总负责高新区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和促进工作,兑现落实高新区在项目建设中的各项承诺,并督促企业履行进区建设协议。督促重大投资项目落实。负责拟订重大产业化项目服务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推进、协调、促建、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产业化项目在生产经营、人力资源保障、动能保障、社会事务、后续发展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发展。承办项目讨论会、项目专题会上会决策会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高新区主办的项目集中签约活动,对接省市主办的项目集中签约活动。协助园区企业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务服务工作及高新区其他交办工作。
(七)科技人才局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高新区内的产业发展布局,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高新区内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收集、申报、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开展科技金融结合和国际合作工作。承担高新区人才引进等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初审,促进校院企地合作。
(八)应急管理局
负责园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负责制定园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九)生态环境局
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园区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审定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对园区企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源排查和防治工作;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园区企业进行环境整治、执法检查和处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