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1+3+5”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黑龙江]-[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大庆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大庆市加快推进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市委构建“1+3+5”现代化工业新体系战略决策,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22〕10号),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等文件,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给予生物经济企业资金奖励。积极帮助企业及单位争取国家生物经济相关专项和省级生物经济相关资金支持。获得省级生物经济补助、贴息、奖励资金的项目,按照获得省级补助、贴息、奖励资金额度的15%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生物经济补助、贴息、奖励资金的项目,按照获得国家补助、贴息、奖励资金额度的20%给予奖励。国家、省的资金支持政策明确要求市级资金配套的项目,按规定比例足额配套。以上奖励、配套资金,由市、县(区)各按50%比例出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
二、鼓励生物经济项目晋规上量。2021年以后引进的生物经济项目投产年起,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低于1亿元,2年内每年按地方经济贡献予以奖励,第3年至第5年每年按地方经济贡献的50%予以奖励。年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按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执行中间出现掉规即终止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生物经济企业做大做强。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生物经济企业,其当年营业收入高于前三年营业收入最高值的,按照当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速超过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地方经济贡献部分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生物经济企业盘活闲置资产。盘活本市企业闲置资产,新建或重新启动生物经济项目投产后,给予投产当年银行贷款利息全额贴息,或给予投产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的资金补助,由企业自主选择,但最高均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鼓励生物经济企业引进配套产业。本市生物经济企业(吸引方)新引进为其配套企业,按新引进配套企业首次为吸引方提供配套产品的销售额5%,给予吸引方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本条款所指配套企业不包括大庆存量配套企业,不包括非工业企业。申请享受本条政策,吸引方需在新引进配套项目核准或备案前,将双方引进配套协议报送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生物经济企业技术改造。生物经济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经评审合规达标后,按照技改项目新增设备投入的3%给予建成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鼓励企业转型生物经济领域。企业整体转型生物经济领域并投产后,已拆除的原设备经过评估给予残值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八、鼓励制造应用首台(套)生物经济装备。生物经济企业自行研发设计制造的设备,获得国内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按首台(套)销售价格的50%对贡献突出的研发人员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首次购买应用首台(套)创新设备的生物经济企业,按首批产品价格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九、鼓励生物经济企业建设中试平台。生物经济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联合建设中试平台,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技术水平、投资额等综合评估后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鼓励生物经济人才服务大庆。全职引进的生物经济人才,每引进1人(团队),并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合同且在本地开展工作的,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补贴。柔性引进的生物经济人才,在生物经济科研立项、成果转化、参评重大奖项、创新创业等方面享受全职引进人才同等待遇。引进生物经济领军人才的待遇,实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农业、生物质能及其他生物业。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将定期根据施行效果进行政策评估并修改完善。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在同一年度内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