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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3-09-17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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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黑龙江]-[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问: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通过奖励办法来促进我市招商引资提质增量,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拓宽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落地,实现佳木斯招商引资新突破,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问:引荐人的定义范围是什么?

  答:凡是利用社会关系介绍客商到佳木斯投资成功兴办企业的中间介绍人、组织机构均视为引荐人。引荐人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商会协会、专业招商机构等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引荐人吗?

  答:各类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业等机构及其在职公职人员,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本办法奖励的引荐人。

  问:对引进内资企业设立时间和所属行业是否有要求?

  答:引荐人引进的内资项目企业在佳木斯登记设立时间需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包含盘活闲置资产项目和增资扩产项目,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能耗等限制性办法要求,由市域外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市投资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照项目合同规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房地产开发、矿产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内资项目不在认定范围;房地产开发、金融业及类金融业等外资项目不在认定范围)。

  问:引进哪些项目和企业可以申请奖励资金?

  答:按照引进项目和引进企业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奖励。项目分为重点招商产业项目和其他类项目;企业为“六强”企业,分别指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农产品加工100强。

  问:重点招商项目和其它类项目如何理解?

  答:重点招商产业项目是指符合我市七大重点招商产业、县(市)区重点招商产业及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等四大新引擎产业等项目。

  其他类项目是指我市新注册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经济、财务中心、交易结算中心、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股权投资企业、咨询检测服务机构、产业园区整体投资运营平台、文化旅游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供应链平台、共享经济平台、跨境经贸服务平台、法律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等项目。

  问:引荐人引进的项目何时可以申请奖励资金?

  答:在项目开工后达到工程进度的50%和投产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分别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外资项目按照项目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的20%和80%给予引荐人奖励。

  案例1:某引荐人引进的某装备制造业企业2023年5月设立,该项目11月份按照项目工程计划书已完成工程进度的5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0万元;2024年9月项目竣工投产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共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0万元。该引荐人可分两次申请奖励资金。首次申请按1.5‰的奖励比例,该引荐人可申请奖励资金为6万元(20000万元×0.0015×0.2);项目竣工投产后,引荐人可申请奖励资金为119万元(50000万元×0.0025-6万元)。

  案例2:某引荐人引进的某精细化工企业2023年1月设立,该项目9月份按照项目工程计划书已完成工程进度的6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2023年12月项目竣工投产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共形成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该引荐人只能申请1次奖励资金。项目完成工程进度的60%时,固定资产投资不足5000万元,不符合申请奖励要求;项目竣工投产后,引荐人可申请奖励资金为6万元(6000万元×0.001)。

  案例3:某引荐人引进了某世界500强投资的绿色食品加工企业2023年4月设立,该项目11月份按照项目工程计划书已完成工程进度的5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0万元;2024年8月项目竣工投产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共形成固定资产投资60000万元。该引荐人可分两次申请两类奖励资金。首次申请按1.5‰的奖励比例,该引荐人可申请奖励资金为12万元(30000万元×0.002×0.2);项目竣工投产后,引荐人可申请奖励资金为138万元(60000万元×0.0025-12万元)。同时申请引进世界500强奖励资金150万元。

  案例4:某引荐人引进了某人力资源服务平台项目,企业2023年9月设立,首年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企业投产运营一年后,2024年可申请奖励资金20万元(20000万元×0.001)。

  问:对外资企业设立时间和所属行业是否有要求?

  答:在佳木斯市登记设立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满足当年(2023年、20244年)到位资金起始金额均可申请奖励,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不在奖励范围内。

  案例1:某物流业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1月设立,但一直未有资金到位,2023年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200万美元。假设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6.5,按1.5‰的奖励比例,该企业可申请奖励资金为11.7万元(1200×6.5×0.0015)。

  案例2:某房地产业外商投资企业2023年10月设立,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亿美元,2023年可申请奖励资金为0元(非支持对象)。

  问:外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如何认定?

  答: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外国投资者(不含投资性公司)投资以现金形式计入外商投资企业的直接使用外资金额,且该笔资金已纳入商务厅公布的佳木斯实际使用外资统计,以上资金不含股东贷款、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企业需提供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或外汇主管部门FDI入账登记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案例:某新能源外商投资企业,2023年10月增资1800万美元,2024年全部到资,其中600万美元为技术出资,1200万美元为境外现汇。该企业600万美元的技术出资不享受奖励,1200万美元的境外现汇可按比例予以奖励。假设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6.5,按1.5‰的奖励比例,该引荐人可申请奖励资金为11.7万元(1200×6.5×0.0015)。

  问:审核流程有哪些?

  答:奖励资金每年兑现1次,本年度审核并兑现上一年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奖励。申请企业于每年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县(市)区商务(招商)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佳木斯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步审核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引荐人备案登记后,组织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联审,根据联审结果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批准。确定奖励项目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调查核实后,确定是否予以奖励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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