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介绍]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内蒙古]-[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享受西部大开发、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和东北老工业区,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相关优惠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1、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国家鼓励类的内资生产性企业,以及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生产性企业,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前两年免征、第3-5年减半征收的西部大开发政策。
2、年纳税额在100万元-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之间的商贸流通企业,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前三年按70%的比例返还;年纳税额在300万元-800万元(不含800万元)之间的商贸流通企业,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前三年按80%的比例返还;年纳税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前三年按90%的比例返还。
3、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文化体育、金融保险、娱乐等(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除外)服务业企业,营业税以年实际入库20万元为基数,超出部分中的开发区留成部分,前三年按30%的比例返还。
4、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有关规定的,准予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新增增值税税额准予抵扣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并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缩短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和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
5、对循环经济、有独立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产业链条长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原则。
6、上述有关税收政策超出国家、自治区规定部分,采取征收后由开发区财政返还的办法处理。
7、在新城区投资开发建设的,按市政府颁发的新城区投资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执行。
二、用地优惠政策
1、土地出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期。
2、土地通过招标、挂牌、拍卖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底价15万元/亩。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大型生产性企业,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原则。
3、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按《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5]60号)文件执行,同步实现集约用地。
三、配套服务及其它优惠政策
推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全程代办,限时高效完成的工作责任制,为投资者提供安心、顺心、舒心的服务环境。
1、园区内修建若干标准宿舍和职工公寓,为企业提供生活配套服务,可租可买。对企业集团性购买的,经济开发区协调每平方米价格较市场价格低200元左右。为缩短工期,园区内建设标准厂房,供企业租用或购买。
2、开发区设立专门部门为企业提供人才服务并招工。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为企业定单式培养操作工人、技术工人和管理人才。对企业岗前培训,开发区给予定额补贴。
3、开发区门户网站对入驻企业和产品提供宣传服务。开发区新闻中心设立专门宣传频道和户外广告专栏,为企业提供优惠广告宣传。
4、 凡是来开发区从事生产经营的投资者及企业员工,只要有固定的住所和生活来源,要求在开发区落户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可落入开发区城镇户口。
5、对客商投资项目审批、注册、登记实行一条龙服务制度。需要到上一级部门审批的,由开发区项目承办部门协助办理。
6、投资国家、自治区、通辽市鼓励发展的产业和优势产业及开发区鼓励发展的重点项目,除供热入网费和廉租住房基金外,免交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7、缴纳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有关证照只收工本费。
8、开发区企业经过发展成为上市公司的,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专项奖励。
四、中介奖励政策
1、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并对财政有一定贡献的,在项目投产后,给予中介人一定的奖励。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之间的生产性企业,奖励中介人10万元;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之间的生产性企业,奖励中介人15万元。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大型生产性企业,奖励中介人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亿元,奖金增加5万元。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10亿元的特大型生产性企业,给予中介人100万元重奖。
2、引进流通企业的中介人,按全年实际入库税额(扣减优惠政策返还部分)的适当数额奖励给入驻企业,用以奖励中介人。
3、非开发区工作人员争取国内外无偿资助资金和物资,以及引进低息有偿资金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奖励。
五、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如遇上级财税和土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2、本规定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