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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区域经济合作局机构简介: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呼和浩特市区域经济合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呼和浩特市区域经济合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推进区域发展战略和招商引资工作进程。
(二)制定全市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统筹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分解下达全市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对重大活动、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督查。
(四)负责组织安排全市重大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活动,承办区域合作代表团互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牵头组织有关旗县区和市直部门参加交流洽谈活动。
(五)协调和管理全市驻外合作招商机构。协调联系市驻外经济合作机构、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机构人员在区域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六)负责宣传市区域经济合作、投资环境、招商引资方面的政策,加强与各地的经济技术信息交流。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
(七)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责分工。
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区域经济合作局负责国家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中俄蒙经济合作、京蒙合作、环渤海经济区、呼包银榆经济区、呼包鄂榆城市群、呼包鄂协同发展等重大区域合作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建立和完善合作体制、工作机制,落实国家、自治区针对上述区域的各项支持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所对接区域经济合作、重大活动,落实重点任务。加强项目管理调度,负责区域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协调解决项目有关事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西部大开发、呼包银榆经济区、呼包鄂榆城市群、呼包鄂协同发展工作,研究提出我市相关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重大产业、项目等布局建议。参与推进全市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协调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和京蒙合作。
第四条呼和浩特市区域经济合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和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审计工作和区域经济合作项目资金的管理分配与监督。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统计、调度、跟踪落实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信息动态和建议。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负责投资指南制作、投资优惠政策制作、重点行业推介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信息反镜、上报、发布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区域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市区域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政策。负责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市利用内外资和经济区域合作情况。监督检查各项政策在全市的贯彻落实情况。搜集国内外区域合作经济促进信息,根据我市需要提出政策建议。
(三)招商联络一科。负责市直招商小组、驻外招商联络处和各旗县区招商引资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任务分解下达和统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管理。负责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开展网上招商合作。
(四)招商联络二科。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各项工作。负责与有投资意向的国内外大企业、办事机构的联系。负责商贸洽谈和招商引资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商会、协会、学会的联络协调,开展以商招商。
(五)区域合作科。负责区域合作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我市区域外及其经济协作组织的联络、协调组织实施和推进相关工作。组织有关经贸交流合作活动。承办我市与合作地区及其区域经济协作组织的例会。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我市与合作地区相互开展的展销展览及高新技术、专利技术合资、转让治谈活动。
(六)重大项目科。负责对市内外重大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做好服务、协调工作,协助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备案和各项申报审批手续,提供前期扶持服务便利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市内外重大投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及问题,受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第五条呼和浩特市区域经济合作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3名〔7正(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6副〕。
第六条呼和浩特市区域经济合作局综合保障中心,为呼和浩特市区域经济合作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呼和浩特市重大项目服务中心,为呼和浩特市区域经济合作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1年11月5日起执行。
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街哲理木路104号原劳动大厦8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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