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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服务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 培育和支持雄安新区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雄安办字〔2021〕65号)

时间:2024-04-03  来源:中国雄安官网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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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服务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 培育和支持雄安新区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雄安办字〔2021〕65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河北]-[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中国雄安官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各有关部门,雄安集团:

  《关于服务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 培育和支持雄安新区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服务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 培育和支持雄安新区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服务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优化新区营商环境,推动新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高端高新产业发展,加大对新区企业改制、挂牌、上市的扶持力度,加快实现“五新”目标,结合雄安新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形成新形象、建设新功能、发展新产业、聚集新人才、构建新机制“五新”目标,服务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稳步推进产业布局,优化经济结构调整,培育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成长潜力的上市挂牌公司,增强新区经济的竞争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新区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加强对新区企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结合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新区产业布局,筛选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逐步建立分层级、分阶段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现对后备企业的动态管理、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重点关注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现代服务业、绿色生态农业等产业,以及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三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发展情况,加快对“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挖掘、引入和培育。

  (二)加强股改挂牌上市的辅导培育工作

  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新区管委会及三县政府安排专人,给予拟挂牌上市企业“专业化的管家式服务”,依法协助企业妥善处理股份制改造和挂牌上市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土地房产权属不清晰、股权纠纷、税费缴纳、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引导拟挂牌上市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行,从源头上提高挂牌上市企业质量。联合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挂牌上市所处的不同阶段,开展梯度培育和分类指导工作,宣传贯彻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妥善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挂牌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化困难。

  (三)推动落实国家有关支持政策

  新区将“一对一”服务企业,协调国家有关部委,推动国家有关支持雄安新区企业挂牌上市政策落地。争取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实行“即报即审、审过即发”。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新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实现“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减免挂牌初费。

  (四)给予专项资金奖励

  对2020年起成功挂牌或上市的新区企业,新区财政分阶段给予专项资金奖励:对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下同);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主板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回归A股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300万元;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对其挂牌1年内的首次融资额,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进行融资奖励,融资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2020年后迁入新区的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以及基础层、创新层挂牌企业,视其区外政策享受情况,参考上述标准给予差额奖励。三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对于挂牌上市企业的奖励资金政策。

  (五)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按照《河北省推动企业股改上市融资三年行动计划》(冀金监字〔2020〕25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的十条措施》(冀金监联〔2021〕3号)等政策文件,新区帮助协调申请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对进入辅导期后向河北证监局提供申报材料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企业,按上市挂牌过程中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财务规范和股份制改造等所发生的服务费的40%给予补助。对企业规模在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内前三(或已挂牌上市、拟辅导上市),且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集群龙头产业,当年购置研发、检测、试验等设备投入5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2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六)加大股权投资力度

  发挥“河北雄安新区产业引导基金”“河北雄安白洋淀生态环保基金”“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撬动作用,构建涵盖天使、创投VC、并购PE等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产业引导基金集群。制定出台新区关于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政策,鼓励和吸引各类出资主体参与新区建设。加大对新区企业,特别是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加快其成长步伐,壮大新区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队伍,推动更多企业走向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实现快速发展。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投贷联动、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为挂牌上市企业提供并购融资服务。

  (七)优化服务保障措施

  进一步强化新区职能部门的指导与服务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积极配合企业出具股改挂牌上市过程中需要的合规性证明函件,缩短办理时限,配合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访谈。为重点培育企业股权转让、投资立项、环保审批等涉及股改挂牌上市的事项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服务。严格保护挂牌上市企业的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对侵犯挂牌上市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优先依法立案处理。鼓励新区检验检测机构为挂牌上市企业提供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标准查询、特种设备检测等技术服务时,在国家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予以优惠或减免。

  (八)支持上市公司建设投资

  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发挥资源整合能力,通过境内外并购重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全产业链发展,成为技术领先、质量过硬、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支持符合新区定位的上市企业建设产业园和总部办公楼,充分考虑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土地的实际需求,合理制定年度产业发展土地供应计划,促进更多具有高新技术、高端品牌、高附加值的优质募投项目在新区落地。现有产业园区及各种存量调整产业用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上市企业进驻。

  (九)推进中介机构配套服务提升

  加大力度支持证券、会计、法律和知识产权等中介行业发展,推动新区挂牌上市培育中介机构发展壮大和提升服务。鼓励中介机构发挥自身资源,发掘推荐新区企业挂牌上市项目。在符合现行各项规定的前提下,积极为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及相关组织开展企业挂牌上市专业配套服务提供便利。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导与监管,建立和完善服务绩效信息披露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各类中介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勤勉尽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避免不正当竞争。

  (十)强化风险防范与处置

  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建立挂牌上市企业风险通报及协同处置机制,及时上报可能出现风险的挂牌上市企业相关情况,并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配合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案件调查工作。依托新区智能城市建设,打通政府各部门数据孤岛,实现各部门涉及上市企业及其控股股东的信息全貌。对于挂牌上市企业控股股东需要破产重整的,各级法院要依法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模式。建立上市企业股票质押风险纾解工作机制,加强股票质押风险监测预警,协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执行场内质押标准,严格控制限售股质押。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企业股票质押风险化解。稳妥做好退市公司的维稳工作,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将培育和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纳入新区管委会及三县政府重要议事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三县政府要加强与新区各有关部门沟通,及时解决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障碍,每月3日之前向新区改革发展局报送上月辖内企业挂牌上市及项目储备有关情况。

  (二)强化政策保障

  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新区培育和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配套激励政策,三县政府同时安排专项政策予以支持,将提高挂牌上市公司质量与改革创新深度融合,纳入重点推进工作,助推新区挂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引导作用,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讲好新区资本市场发展故事。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加大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有利于挂牌上市公司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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