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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张家口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措施 张家口市加快建设现代物流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张政办函〔2023〕145号)

时间:2023-10-05  来源: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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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张家口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措施 张家口市加快建设现代物流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张政办函〔2023〕145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河北]-[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张家口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措施

  为加快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落地发展环境,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入驻我市。对新入驻我市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总部或区域性功能中心设立或迁移至我市、年度线上交易额不低于等值5亿元(人民币,下同)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企业所属地政府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支持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入驻我市。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并符合跨境支付标准,在我市设立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公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结算的,年线上结算交易额超过8000万美元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企业所属地政府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积极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在张家口市内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进出口额(以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为准,下同)首次达到3000万元、3亿元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企业所属地政府给予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奖励。

  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展。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县域特色产业聚集区引进报关清关、支付结算、税务保险、软件开发、大数据分析等服务型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运营面积达3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具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设施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入驻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主体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且至少2家生产性外贸企业、园区年进出口额达到5亿元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企业所属地政府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5家以上、年进出口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企业所属地政府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搭建全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全市各部门“单一窗口”资源,支持搭建全市统一规范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注册备案、报关报税、数据协同、智能物流、支付结算、代售代发、品牌运营、商业推广、商品定制等综合性服务。

  六、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张家口市注册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租赁的自用海外仓,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该企业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所属地政府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服务我市企业5家以上、年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的公共海外仓,依企业申请并认定后,企业所属地政府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企业服务当地产业发展。鼓励在张家口市注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为各县区特色产业产品寻找海外市场订单,助推张家口特色产业、产品批量进入国际市场,打造“口货”品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帮助我市企业特色产品首次进入国际市场、且年出口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依企业申请并认定后,企业所属地政府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帮助现有外贸企业年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70%以上(增量不低于1500万元),依企业申请并认定后,企业所属地政府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视增量比例按实际情况增加奖励资金。

  八、支持培养跨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支持在张家口市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免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培训,为可上岗人员提供跨境带货平台就业机会。全年开展电商专项培训5场次以上,累计培训人员不少于200人次,电商就业人数不少于50人,孵化2-3个跨境电商团队,依企业申请并认定后,企业所属地政府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O2O商品体验店。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O2O商品体验店,按照营业面积和年度交易额给予支持。

  十、强化相关要素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投融资服务,运用电子商务供应链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融通仓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支持市内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国际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强化校企合作,支持校企共建校外实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校企合作项目的院校给予资金扶持。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依据属地受益原则,以上补助奖励所需资金参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财政单独支持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的通知》文件执行。由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评估政策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本措施中涉及企业招引的政策与我市现行其他招引的政策不能同时申请。此方案单一企业不可重复享受不同项目奖补,根据财政资金实际情况,同一项目优先支持带动示范性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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