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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6号)

时间:2022-11-13  来源: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网站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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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6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国家]-[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九、强化冷链物流全方位支撑

  (一)培育骨干企业。

  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工作,打造一批知名冷链物流服务品牌。鼓励冷链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优化整合资源,拓展服务网络,培育龙头冷链物流企业,提升市场集中度。鼓励大型生产、流通企业整合开放内部冷链物流资源,开展社会化服务。依法合规推动冷链物流平台企业发展,扩大冷链资源要素组织规模和范围,提升冷链物流组织化、规模化运营能力。

  促进冷链物流企业网络化专业化发展。支持企业构建干支仓配一体的冷链物流服务网络,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提升运行效率。鼓励大型综合物流企业发挥网络运营优势,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冷藏运输、冷藏保鲜、冷冻储存等基础服务专业化水准。围绕冷链细分领域、特定场景培育专业化冷链物流企业,提高精益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能力,满足不同冷链产品个性化、多元化冷链物流需求。

  提升冷链物流企业国际竞争力。推动龙头冷链物流企业深度参与全球冷链产品生产和贸易组织,强化境内外冷链物流、采购分销等网络协同,延伸跨境电商、交易结算等服务,提升国际供应链管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鼓励冷链物流企业与贸易企业等协同“出海”,围绕全球肉类、水果、水产品等优势产区,积极布局境外冷链物流设施,依托远洋海运、国际铁路联运班列、国际货运航空等开展国际冷链物流运作,构建国内外衔接的物流通道网络,提升冷链物流企业国际化发展水平。

  (二)健全标准体系。

  加强冷链物流标准制修订。加强冷链基础通用标准和冷链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流程、信息追溯等重点环节以及冷链物流绿色化、智慧化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快填补标准空白。制定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守好冷链产品安全底线。加强冷链物流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陈出新,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鼓励高起点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积极参与冷链物流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国内国际标准接轨。

  加强标准评估和执行力度。系统梳理现行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加强评估和复审,及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行业发展要求、技术进步趋势的标准,推动解决标准不统一、不衔接等问题。严格落实冷链物流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支撑与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作用,加强冷链物流标准宣贯,推动协同应用,提高推荐性标准采用水平。开展冷链物流标准监督检查和实施效果评价,充分发挥标准支撑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作用。

  (三)完善统计体系。

  加强行业统计监测。开展冷链物流行业调查,全面掌握市场规模、行业结构、人员设施设备等情况。研究建立冷链物流行业统计制度,科学制定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冷链物流统计试点。探索开展冷链物流行业普查调查。依托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龙头冷链物流企业、冷链物流平台企业等,加强行业日常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研究编制冷链物流发展综合性指数,科学、及时、全面反映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为政府部门政策制定和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四)加强人才培养。

  完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冷链物流相关专业或课程,重点培养冷链产品供应链管理、冷链物流系统规划、冷链物流技术和企业运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高等院校深入对接行业需求,以应用为导向发展冷链物流继续教育。完善政产学研用结合的多层次冷链物流人才培养体系。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供应链运作经验的高层次冷链物流人才。

  健全专业技能培养培训模式。鼓励职业院校加强与冷链物流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合作,通过实训基地、订单班、新型学徒制培养、顶岗实习及建立产业学院等方式,强化冷链物流人才实践能力及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鼓励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分级分类开设冷链物流培训课程,促进从业人员知识更新与技能提升。

  十、加强冷链物流全链条监管

  (一)健全监管制度。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冷链物流监管法律法规,从准入要求、技术条件、设施设备、经营行为、人员管理、监督执法等方面明确各类市场主体权利、义务及相关管理部门职责要求,确保冷链物流各领域、各环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细化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冷链物流全链条保温、冷藏或冷冻设施设备使用和运行要求。

  健全政府监管机制。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冷链物流监管机制,发挥政府监管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强化跨部门沟通协调,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到位。推动冷链产品检验检测检疫在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及跨区域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完善主管部门行政监管制度,分品类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检查制度,依法规范冷链物流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农产品、食品入市查验溯源凭证制度,不得收储无合法来源的农产品、食品。

  (二)创新行业监管手段。

  推进冷链物流智慧监管。引导企业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配备冷藏车定位跟踪以及全程温度自动监测、记录设备,在冷库、冷藏集装箱等设施中安装温湿度传感器、记录仪等监测设备,完善冷链物流温湿度监测和定位管控系统。研究建立冷链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加强冷链物流食品品质监测、仓储运输过程温湿度智能感知、卫星定位技术的应用,形成冷链物流智慧监测追溯系统,实现各环节数据实时监控和动态更新。加快区块链技术在冷链物流智慧监测追溯系统建设中的应用,提高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可信度。逐步完善冷链追溯、运输监管等重要领域信息资源体系,基本掌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冷库企业、运输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生鲜电商等市场主体及资源底数。推动海关、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跨部门协同监管和数据融合,依托全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监管平台形成全链条追溯体系,提升冷链监管效能。

  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征信机构和各类信息平台作用,完善冷链物流企业服务评价体系。以冷链食品追溯为突破,形成以责任主体为核心的追溯闭环,对跨部门、跨地域的全链条追溯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为信用评价提供数据支撑。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冷链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力度,推广信用承诺制,推进以信用风险为导向的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强化冷链物流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冷链物流领域违规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共同打造和维护诚信合规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举报人奖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冷链物流监督,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三)强化检验检测检疫。

  健全检验检测检疫体系。适应不同农产品检验检测检疫要求,完善覆盖从种养殖、加工到销售终端全链条以及冷链物流包装、运载工具、作业环境等全要素的检验检测检疫体系。加强检验检测检疫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完善应急检验检测检疫预案,实行闭环式疫情防控管理,防范非洲猪瘟、新冠肺炎、禽流感等疫情扩散风险,提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处置能力。

  提升检验检测检疫能力。围绕主要农产品产销区、集散地、口岸等,优化检验检测检疫站点布局,提高装备配备水平,增强冷链检验检测检疫能力。依托各地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加强国家级、地区级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冷链物流检验检测检疫能力建设。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强化冷链检验检测检疫专业技能培训。深化国际技术交流合作。

  优化检验检测检疫流程。围绕农产品进出口,优化提升口岸/属地检查、检疫处理、实验室检验等流程,鼓励企业提前申报,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行检疫处理、检测结果无纸化传递。按照分类监管原则,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和产品特点,优化放行模式,提高查验效率。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企业、屠宰加工企业等建设快检实验室,提升就近快速检测水平。推动各地冷链产品检验检测检疫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筑牢疫情外防输入防线。完善口岸城市防控措施,建立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执行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等规定,切实做到闭环管理。针对冷链等可能引发的输入性疫情,排查入境、仓储、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建立健全进口冻品集中监管制度,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加强检验检疫结果、货物来源去向等关键数据共享,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杀,全程可追溯、全链条监管,堵住疫情防控漏洞。

  十一、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冷链物流发展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重点工程落地,完善支撑政策,强化评估督导,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问题,保障规划有序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发展实际,统筹制定本地区冷链物流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二)强化政策支持。

  通过现有资金支持渠道,加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等大型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物流企业冷库仓储用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拓展冷链物流企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完善配套金融服务。在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基础上,大中城市要统筹做好冷链物流设施布局建设与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衔接,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支持城市配送冷藏车便利通行的政策。

  (三)优化营商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在确保行业有序发展、市场规范运行基础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简化涉企事项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并资质证照,全面推广资质证照电子化,完善便利服务。在冷链物流领域探索推行“一照多址”,支持冷链物流企业网络化发展。

  (四)发挥协会作用。

  鼓励冷链物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冷链物流发展调查研究和政策宣贯,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支持行业协会统筹冷链物流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市场主体需求,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行业发展质量。鼓励行业协会深入开展冷链物流行业自律建设,倡导诚信规范经营,树立良好行业风气。

  (五)营造舆论环境。

  加强冷链物流理念宣传和冷链知识科普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度、认可度,培养良好消费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冷链企业和从业人员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冷链物流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筑牢冷链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宣传推介一批冷链物流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典型案例,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

  附件:“四横四纵”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网络布局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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