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用户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今天是: | 历史上的今天 【招商人@ZSR】助力招商引资工作!致敬招商引资工作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招商站群 > 陕西 > 招商其他

西安市高陵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区管理办法

时间:2025-06-14  来源: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不详
打印打印本文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  欢迎投稿欢迎投稿  正文字号大小调整 --

[西安市高陵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区管理办法]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陕西]-[招商其他],内容来源于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第五章 评审要求

  第十六条 项目方需对其提供的评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经查实提供虚假评审材料,立即终止项目入区评审流程;已通过评审的项目,取消入区资格,终止所享奖补政策,返还奖补资金。

  第十七条 负责组织评审的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要求,对出具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具备扎实理论功底及相关行业多年从业经验,在高陵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区评审活动中,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出评审意见的专业人员。评审专家主要对项目的可行性、技术的先进性、投资价值、企业前景、经济效益、行业特点、行业未来发展、财务数据真实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评审专家要对出具评审意见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经查实存在较大问题漏评或评审不客观公正情况的,取消参与项目入区评审的资格。

  第六章 跟踪服务

  第十九条 招商引资项目依法享受我区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快捷服务及相关产业、人才等奖补政策(《西安市高陵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等政策以最新发文为准)。

  第二十条 《项目投资合同书》签订后,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能,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区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项目立项备案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放线定点、地形测量、土地报批、土地收储,协调办理文勘、用地出让、规划许可等手续;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办理环评手续;区住建局负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水务、电力、税务、城市管理等单位负责办理用水、用电、税务登记、用气用热等手续;项目涉及街办负责项目地块地面附着物清理、环境保障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招商引资项目按照“谁招引、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区投资合作局协调抓总、牵头引进单位具体负责、项目所在街办及相关职能单位跟踪服务”的全过程负责制。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引进工作,凡高陵区招商引资用地类项目,在土地出让之前必须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未签订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土地出让。

  第二十二条项目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前招拍挂时应有产值达标承诺;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由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负责,与项目方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该合同核心条款应与《项目投资合同书》保持一致。

  第二十三条 由泾河工业园管委会作为负责单位牵头,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单位配合,对《“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掌握条款履行、产值及税收指标贡献等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区政府研究审议。

  (一)正在建设的项目进行项目进度、规划设计、投资额度、安全生产等履约情况的审核,未正常履约的,应以书面函告、约谈项目方代表等方式督促履约,并停止兑现奖补扶持。

  (二)投产项目进行投资情况、经济贡献、产值额度、带动效应、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履约情况的审核,未正常履约的,应以书面函告、约谈项目方代表等方式督促履约。

  第二十四条区政府督查室每六个月开展一次跟踪督查,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督查过程中可采取包括税务检查、财务报表核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第三方审计等措施,项目有关主体应予以充分配合。

  第七章 项目退出

  第二十五条 项目退出是指项目方违反《项目投资合同书》约定不按期开工、产出效益不达标、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的,由项目引进主体单位负责进行核查认定、调查取证,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后启动项目退出流程。

  第二十六条 在《项目投资合同书》约定的建设运营周期内,除约定的情形之外,若项目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项目为被要求退出的项目:

  (一)项目方在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后,未按本办法规定及合同书约定完成独立法人公司注册的。

  (二)项目方在投资有效期内自愿终止《项目投资合同书》,放弃投资建设且与区政府达成一致的。

  (三)项目方在项目洽谈、项目落地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有关单位查证属实的。

  (四)项目用地储备完成后,项目方因自身原因未取得土地的。

  (五)项目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因自身原因,超过《项目投资合同书》约定动工日期6个月未动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向项目方书面发出《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到期后仍不开工的。

  (六)项目已动工,未达到《项目投资合同书》约定应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和建设时间节点,以及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造成土地闲置,由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向项目方书面发出《限期投资到位通知书》或《限期竣工通知书》,到期后仍不完成且未获得泾河工业园管委会书面认可的;符合自然资源部最新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认定条件的。

  (七)项目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未按规划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开发建设的。

  (八)项目方存在其他已实际不能履行《项目投资合同书》的情况。

  (九)根据《西安市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项目亩均效益评价连续3年评为D类的,原则上予以清退。

  (十)项目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指标未达到土地招拍挂时项目方承诺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受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符合《项目投资合同书》免责条款约定的非项目方主观因素影响,造成项目投资建设、达产运营滞后,在调查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厘清责任,按“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认定。

  第二十八条 确需退出的招商引资项目由项目引进主体单位负责办理退出手续,出具《项目退出通知书》,并就退出事宜与项目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由项目引进主体单位负责起草《项目终止合同》,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终止原合同,同时做好与项目方的解释沟通及善后工作,项目退出不影响《项目投资合同书》项下的违约责任承担。

  第二十九条退出流程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避免国有资产资金流失,并依法保障项目方合法权益,具体流程如下:

  (一)合同终止。如《项目投资合同书》已约定有关违约终止的条款,按照约定实施;如未约定,自项目引进主体单位向项目方发出书面《项目退出通知书》且有效送达之日起,《项目投资合同书》自动终止。自项目引进主体单位作出《项目退出通知书》,因联系项目方无结果或无法联系到项目方致通知书无法有效送达之日起超过30日的,《项目投资合同书》自动终止。

  (二)土地收回。项目方应严格遵照本办法关于建设周期的规定,不得造成土地闲置,否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因《项目投资合同书》终止造成土地闲置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因项目实际投资强度、建设面积、达产效益等情况未达到要求的,由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联合发改、投资、财政、税务、科技工信和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单位对相应指标进行评估,拟定项目用地部分或全部收回初步方案,按程序报区政府研究审议后执行。土地收回时,所有的地上建筑物应与土地一并整体收回,不进行分割。

  (三)资产处置。对已供地项目,由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负责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相关工作;对因本办法要求退出的项目,项目方对动产(设备、钢架车间等)限期拆除,不动产(普通车间、永久性建筑物等)移交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参照购置成本扣除合理折旧后,进行可利用评估,评估价值原则上是企业的合理成本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双方商定后续处置方案。分期投资项目,首期被认定为要求退出项目的,停止下一期项目供地,终止该项目后续投资合同。

  (四)相关费用承担。因资产处置和土地收回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项目方承担。

  (五)政策退还。对要求退出的项目,立即取消各项奖补政策支持,项目方已取得的各项奖励和补助资金无须退还,在被取消政策支持后所取得的奖励和补助资金应在30个工作日内无偿全额退还。

  (六)资产处置和土地收回期限。项目方及相关单位于《项目投资合同书》终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部资产处置和土地收回事宜。

  (七)其他。退出项目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其他行业规划、发展政策,以及《项目投资合同书》有关约定条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并按照《项目投资合同书》依法追究项目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招商引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上一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印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陕政函〔2024〕56号) 下一篇:返回列表
评论列表 共有 条评论
发表评论 共有 条评论
用 户 名:    密 码:     匿名发表   还没有注册?
评论表情:
  验证码:
站内搜索
推荐阅读
政府招商引资协议存在问题及示范文本的完善对策之我见
政府招商引资协议存在
招商经验 | 十年“老招商人”的工作笔记
招商经验 | 十年“老
“新质生产力”究竟是什么?十个方面为您全解析
“新质生产力”究竟是
预制菜产业链“5张招商图谱”+龙头企业名单!
预制菜产业链“5张招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招商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