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河县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白政发〔2022〕6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陕西]-[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白河县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五、强化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支持(5项)
32.全面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扎实做好夏收夏种夏管各项工作,确保夏粮颗粒归仓。全力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和大豆扩种,落实好县镇领导干部包抓粮油生产示范点机制,制定稳粮扩豆奖补政策,对种植100亩(含)-200(不含)亩、200亩-300亩(不含)、300亩-500亩(不含)、500亩及以上的粮油生产示范点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50万元;对纯种大豆1亩以上的(非粮油生产示范点),每亩补助100元。加大耕地地力保护力度,落实好种粮、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等补贴政策,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6.3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5.86万吨,建设高标准农田1.5万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33.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聚焦茶叶、木瓜、黄姜、生态养殖、魔芋、特色林果等一主两特三补充特色产业,用足用活中省支持政策,统筹落实资金4300万元,用于扶持茶叶、木瓜、黄姜、生态养殖、核桃、魔芋、林下经济、蔬菜、水果、蚕桑等产业发展。培育市县级蔬菜保供基地3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
34.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实施“百园航母、千园提升、村村覆盖”工程,统筹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四级联创”。对市级认定的市级航母园区每个补助60万元、市级园区每个补助50万元、市级示范合作社每个补助10万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5万元;县级园区每个补助10万元、县级示范合作社每个补助3万元、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3万元;镇级农业园区每个补助2万元、三产融合示范点每个补助3万元、新培育家庭农场每个补助1万元。筹措资金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涉农市场经营主体实行贷款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35.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认真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求,建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11个,改建户厕700 座,新(改)建农村公共厕所60座,实施4个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任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36.加快推动实施一批重点能源项目。加快推进白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
六、强化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支持(9项)
37.用好用活用足支持工业发展政策。争取陕南循环发展、苏陕协作、工业转型升级、市工业稳增长专项等中省市资金2000万元以上,支持工业稳增长。(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38.实施企业主体创新工程。建立白河县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按照《白河县加快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白河县质量品牌发展奖励暂行办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企业培育奖补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县教体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39.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措施,放宽市场准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监管,减少对中小微企业检查频次,对确需检查的采用综合执法形式进行。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认真落实“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制度,加大企业开办网上办办理力度,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对因疫情原因致使企业公示期满后未能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由企业写明原因后给予1个月的延期。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级相关单位)
4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4%—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和价格扣除比例,推动政策的有效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级有关单位)
41.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现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对于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司法局)
42.加大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对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登记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等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到重点企业就业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介绍就业人数给予每人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含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开展的岗前培训、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认真落实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参保增长率按80%或90%返还,参保企业需符合裁员率控制在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目标的5.5%以内,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参保人数的2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43.落实低风险地区防疫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在白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44.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国网供电白河分公司、县住建局)
45.落实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围绕全县重点产业链和防疫医疗物资、生活必需物资、农业生产物资等重点领域,全面落实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制度,加强对“白名单”企业生产调度监测和服务保障,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保基本民生政策支持(5项)
46.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广泛征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等见习岗位,对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做好2022届新增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深入推进稳岗就业“四百”工程,对全县134个县镇村级劳务服务公司每个补贴工作经费1万元,每个公司配备1名稳岗就业“四百”工程协理员。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机构在白河发展新业态服务,对县域内注册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规范和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经贸局)
47.落实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补助救助政策。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跟踪服务,通过推送就业岗位、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等措施,确保就业援助率达到100%,实现系统内登记失业率低于4%。对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业、未参保的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48.加快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加快实施4个以工代赈项目,扎实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确保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劳务报酬发放不低于24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49.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缴存职工确因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确因疫情影响收入的无房职工,可提交本县内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发票,提取额度提高至16000元/年,更好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50.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持续保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重要民生商品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加强粮油肉蛋果蔬等价格预警分析研判,统筹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迅速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保证政策执行的实效性和直达性。县经济稳增长专班办公室(县发改局)负责制定责任清单,定期掌握通报措施落实情况。县政府信息中心、县融媒体中心要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等平台开辟专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县纪委监委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措施落实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以及省、市有关政策措施,一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