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和行动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3〕6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西藏]-[营商环境],内容来源于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二)大力优化要素环境。
7.优化市场准入准营。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开放高原特色农牧产业生产加工,有序放开旅游文化市场,引导和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各类资本参与清洁能源开发、高新技术制造业发展,支持现代服务业、高新数字产业、边贸物流业集约发展。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原则,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对新出台政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保障发展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积极推进建设“标准地” ,对新建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实现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探索工业用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模式。研究出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土地的指导性意见。让利招商盘活城乡闲置的空院子、空房子、空场子、空棚子、空摊子。(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盘活闲置低效资产。推进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完善园区管理机制和入园企业扶持措施,推进土地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值双增长。鼓励各类经营实体盘活运用各类闲置生产机械设备。支持各类科研成果转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证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缓解劳动力短缺。做好供需对接,依托重大项目开展订单式劳动技能培训,强化农村劳动力组织化转移就业,更好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统筹考虑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利益,建立完善多元化解劳资纠纷机制,依法化解劳资纠纷。全面落实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搭建人才引进、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平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切实推进“育、引、用、留”四大工程,用活用好现有人才政策,进一步完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与现有人才留用的具体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区党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建立健全全区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社会信用库建设,完善人口库、法人库、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库、电子证照库。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共享交换平台,加强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 ,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有序推动卫生、交通、气象等数据向社会开放。〔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管理局)、职转办、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中央各项减税降费措施,深入实施《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暂行)》,严格执行《出口货物退税函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压缩出口退税函调核查时间,落实落细自治区产业发展资金对企业的支持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企业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 锁)。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提高使用效益。持续提升各类经营主体电、水、气报装效率,严肃治理乱收费。加快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用户用水报装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居民用户、商业用户用气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3个、15个工作日内。推进居民及160千瓦以下小微企业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实现高压、低压非居民、居民用户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2个、15个和5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交易专班)、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优化市场环境。
13.强化招商引资服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省级领导包保推进工作机制。建立招商企业专班服务工作机制及重点项目引进落地、达产运营跟踪督导服务机制,保障投资者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招商引资考核,实行奖惩制度。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力争入库项目投资总额达到750亿元以上。(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无法定依据的招投标限制条件,加强对招投标不良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强化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管,依法规范招标文件中的否决投标条件,明确启动澄清条件的轻微偏差标准,压减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和专家资源保障力度,切实解决交易项目排队挤压问题。全面实行不见面开标,加快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巩固区内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常态化成果,积极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共享区外优质专家资源。(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交易专班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打通招投标堵点。严格按照《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确定的范围和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明确的进场相关规定,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自治区本级项目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交易,地(市)和县(区)级项目在本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招标文件需核备的,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备;招标文件具备发布公告条件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安排交易场地(交易高峰时段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自招标公告发布至评标工作结束30日内完成。(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交易专班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净化工程建设环境。对政府投资项目,严厉查处转包和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材料款、机械租赁费,以及设计变更洽商多、工程进度慢等问题。持续巩固地材、机械租赁、劳务用工漫天要价、强买强卖治理工作成果。(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人力资源保障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政策直达落地。坚定不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企业意见。政府网站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专区,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完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和新闻发言人解读制度,支持鼓励引导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政策推送解读服务,扩大政策知晓度。清理政府部门“僵尸网站”。落实“政策找人、找企业”惠企工作机制,推进惠企政策一对一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即办。研究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归集、披露和管理制度。(政府办公厅、区党委宣传部、区高法院、区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优化创新环境。
18.推进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建设。支持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框架内,赋予林芝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充分的自主权。围绕服务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把中央赋予西藏的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集中在林芝先行先试、落地落实。创新亲商、安商、稳商的服务措施,确保引进的企业留得住;着力解决市场竞争不充分、企业融资难、清欠不彻底、执法监督效能不高、政策落地见效差的问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研究探索依法分级赋予开发区行政审批权。支持拉萨优化营商环境排头兵建设。加快推进吉隆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边合区建设,充分发挥拉萨综合保税区作用,完善“飞地经济”政策措施,大力推动园区经济集群发展。(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拉萨海关、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积极创新融资服务。鼓励在藏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支持中小实体经营者以产品订单、应收账款抵押融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鼓励金融机构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管、研发等关键岗位人才信息作为授信评审要素,探索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开发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专属金融产品,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首贷户”占比。加快建设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在地(市)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为各类主体开展政策性保险服务。持续完善多层次直接融资体系,争取和明确新注册制下适用西藏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政策。(财政厅、金融监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局、证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优化法治环境。
20.加强制度保障。推动出台《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支持民间投资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按照优势特色产业总体布局,分门别类制定优惠政策。(司法厅、发展改革委、工商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旅游发展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严格规范执法。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督促和保障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依法推动落实“首违免罚、轻微不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部门联动机制,减少执法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增强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深化完善综合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创新执法监督模式。推进落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工作落实和组织保障。
22.实施“一号工程”。自治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成立相应专项组,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细落实、落地见效。自治区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自治区和地(市)主要领导召开促进民间投资座谈会。〔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动员社会监督。建立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媒体记者、行业商会负责人和群众代表担任监督员,对各级政府部门违法行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坚决曝光。建设开通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号归集、一号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大督查考核。强化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开展明察暗访,加大曝光追责力度。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不力问题建立专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定期通报,每季度开展一次暗访。持续开展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强化结果运用,提高年度综合考核指标评分权重。(政府办公厅、区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属地主体责任,依照自治区方案完善推进落实工作机制。
抄送:区党委各部门,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区政协办公厅,区监委,区高法院,区检察院。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3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