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3〕16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贵州]-[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五、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二十三)围绕构建我省“一群三带”城镇空间格局,引导优势产业、基础设施向黔中城市群和三条城镇发展带集聚。支持仁怀、盘州、福泉、兴仁、威宁、松桃、榕江等25个交通枢纽节点县打造重要区域性支点、节点城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
(二十四)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高省新型城镇化专项资金投向县城的比重。将新增城镇人口数纳入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奖补资金测算因素,加大对新增城镇人口较快县的财政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二十五)强化县域空间用途统筹协调管控,2023年底前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支持县乡村三级基础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二十六)全面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共同配送、即时零售等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等)
(二十七)实施县域生态环境美化行动,支持各县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力争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全覆盖。“一县一策”加快消除县城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全面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六、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
(二十八)全面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对可委托到县级的权限,依法依规委托县级行使。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稳妥扩大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权限。(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
(二十九)大力实施政务服务“一网一窗通办”,加快创建“企业之家”。支持各县围绕主导产业链和“链主”企业开展产业大招商,提高省产业大招商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资金奖励到县的比重。(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局、省投资促进局、省财政厅等)
(三十)支持县域产业园区和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针对性引进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等创新资源,加快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三十一)推动县域企业上规纳统,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按规定分别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制定“四上”企业稳定在库奖励办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
七、提高县域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三十二)实施县域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行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县申建国家公共实训基地,对申建成功的,统筹争取到的有关补助资金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2500万元补助。加快推进县域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按规定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三十三)持续推进各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县域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各县中等职业院校建设,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相互融通。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将争取到的有关补助资金按每所院校不超过3000万元给予支持。协调推动各县统筹空编资源用于支持保障农村学校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编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三十四)加快推进县级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将争取到的有关补助资金按单个项目不超过5000万元给予支持。加快提高县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妇幼保健服务水平。支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推进医务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大力支持社会办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三十五)推动提高县域养老服务质量,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项目给予补助。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支持县域学前教育机构等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各县引进社会资本盘活闲置房屋资产用于普惠养老托育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八、加强县域财源建设和要素保障
(三十六)健全县级政府抓财源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县域财源建设激励奖补制度。加强县级财政收入管理,强化税源跟踪,优化收入结构,做到税费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
(三十七)按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压实县级政府防范债务风险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持续做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周期管理工作,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有力的县,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倾斜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十八)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县域增设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加大县域信贷投放力度,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加快健全县级政府性担保体系,通过以奖代补、风险补助和担保业务费补助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县级政府性担保机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三十九)各县纳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配置。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入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
(四十)大力实施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充分用好东西部协作机制,支持各县大力引进广东等发达地区创业人才、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支持各县实施“乡贤回归”行动,吸引人才回乡助力县域经济发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建立贵州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机制日常工作。省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各市(州)、各县(市、特区)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主动与省有关单位加强沟通衔接,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