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3〕11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广东]-[营商环境],内容来源于 [广东省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20. 抓好《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向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宣传解读。通过第三方评估、调查暗访等方式,重点围绕公平竞争、政务诚信、执法规范、企业破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领域条款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1. 规范涉企财政奖励补贴等事项。严格规范涉及市场主体的财政奖励、补贴的发放程序,及时公开财政奖励、补贴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发放程序和时限等。建立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证明事项、保证金、财政奖励及补贴事项的定期评估制度,评估认为相关事项已经具备调整或者取消条件的,要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及时予以调整或者取消。(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核、重审等保护机制,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清理纠正超期审理民事案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市场主体保护宣传力度。(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公安厅、法院、检察院、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成本。探索推进互联网、云计算等重点产业领域及其关键技术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省市共建海外知识产权联合指导机制。培育知识产权、数字文化产权评估交易市场,完善商业银行、评估机构、保险机构合作模式。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质物处置模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法院、检察院,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
25. 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各级行政检查主体要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报上级行政检查主体备案。同一部门同一时期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多项检查且内容可以合并的,应当合并检查;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进行检查且内容可以合并的,原则上应当组织联合检查。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对区域内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检查或者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制定“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省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各行政执法主体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实施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制定公布减免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减免责清单包括免处罚清单,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免强制清单。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已制定的减免责清单,下级行政执法主体直接适用。乡镇(街道)的减免责清单根据县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减免责清单汇编制定,做到裁量标准一致、同类事项同等处理。(省司法厅牵头,省各行政执法主体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探索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省各行政执法主体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完善广东省法院综合业务系统,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广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线上阅卷、远程开庭等“一站式”电子诉讼。推进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在调解、保全、送达、调查等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扩大简易程序和独任制适用范围,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信息化执行联动平台,扩大网络执行联动合作单位和财产查控种类。(省法院牵头)
29. 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司法机关与仲裁、调解机构及行业协会商会的协调对接,鼓励市场主体选择商事调解机构和商事仲裁机构解决商事争议纠纷。推广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商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法律服务聚集区,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服务、涉企矛盾纠纷调处等专业法律服务。(省司法厅、法院牵头)
(四)营造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
30. 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关于制造业、农业等领域高水平投资负面清单承诺。对外资企业高频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定期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南。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激励机制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障外资合法权益。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加强对外投资服务。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为企业提供信息共享、项目对接、争议解决等一站式服务。依托“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等平台,建立专业领域“一带一路”制度规则标准国际化服务平台,提升对国内企业开展海外经贸投资合作的服务支撑能力。实施对外投资“千百十”专项服务计划,在全国率先推广使用境外投资电子证照。(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立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推动监管部门、相关出证机构、港口、船舶公司、进出口企业、物流企业、中间代理商等各类主体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实时共享。推进全流程物流作业无纸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探索拓宽适用货物种类。拓展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一港通”覆盖范围,探索延伸至粤东和粤西港口。(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建立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实现海运、空运、铁路、公路运输信息共享,构建货运信息可查、全程实时追踪的多式联运体系。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进货运运输工具、载运装备等设施和相关单证标准化建设,提升货物运输效率。推动集装箱收储、船代等中介服务向内陆多式联运站点延伸。(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商务厅,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推进大湾区规则衔接标准对接。在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争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支持,扩大适用“港澳药械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目录。完善法律、会计、建筑、医疗等领域港澳专业人士跨境便利执业模式,优化港澳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的职称申报评审机制。深化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改革。在粤菜(预制菜)、家政、养老等领域制定实施推广“湾区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35. 做好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新评估相关工作。加强与财政部、各指标牵头国家部委的沟通衔接,积极参与对新评估体系的前瞻性研究。借鉴世界银行新评估体系,优化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支持省内城市对标世界银行新评估体系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营造区域均衡协同的发展环境。
36. 建立营商环境对口帮扶机制。将营商环境帮扶作为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协作的重要内容,围绕提升政务服务、提升项目投资和建设便利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提出重点任务和量化目标。珠三角城市指导对口被帮扶城市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改造信息化系统、培训人员队伍,明确实现目标的时间表、路线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37. 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均衡化发展。统筹规划、布局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和平台支撑体系,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应用超市“粤复用”的作用,提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一网共享”水平,增强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扩大部门与地方之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共享应用范围。建设全省招商数据库地市分库、招商引资资源地市“一张图”,推动协作双方市场主体“省内迁移通办”。珠三角城市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城市建设政务服务中心,促进办事标准、流程、时效等与珠三角地区接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38. 支持广州、深圳开展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按程序做好试点改革涉及的法规文件修订工作,推进国家部署的101项改革事项清单、150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清单落地实施。广州、深圳要加大改革力度,在审批流程全过程优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企业发展全周期服务等方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39. 强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示范。在全省范围内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县(市、区)为单位,分批有序选择基础条件好、改革意识强的区域,开展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示范,聚焦招商引资、安商稳商、优化办事流程、服务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深化改革,打造营商环境标杆,建设一批吸引海内外企业来粤投资的首选地和集聚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方案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研究细化牵头事项改革方案,指导本领域改革的推进。各地级以上市要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坚持以评促建。持续开展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把评价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将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评价范围,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切实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总结提炼地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
(三)加强宣传解读。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市场主体代表定期面对面协商沟通机制,依托“粤商通”、市场主体诉求响应等平台完善企业意见收集反馈机制,稳定市场预期,打造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各有关部门在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集成发布涉企政策。持续开展常态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广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
(四)支持容错创新。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