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
认定内容 |
认定依据 |
备 注 |
一、新签约项目 |
签约项目 |
20xx年安庆《招商专报》通报的新签约1亿元以上市外投资项目;申报签约的轻资产类服务业及总部经济类项目。 |
1.需提供正式合同文本复印件(有双方合法的法人或代表签字和签订日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新注册企业信息截图;项目立项文件;市外股东证明(市外自然人身份证或市外企业营业执照)。 2.银行保险机构项目需提供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筹建批复文件。 |
对轻资产类服务业项目[含银行保险机构类(原有银行保险机构新增网点不计入)]、总部经济类项目签约认定为一个1亿元项目。 |
二、新开工项目 |
工业项目 |
1.供地类项目:施工手续已办结,施工单位已进场,主体工程开始建设。 2.租赁厂房类项目:施工单位已进场,开始室内外装修或进行水、电、燃气、蒸汽等施工作业。 |
1.供地类项目: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施工许可证、三张现场施工图片。 2.租赁厂房类项目: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装修单位施工合同、三张现场施工图片。 |
只进行土地平整,搭建围墙等行为不认定为开工。 |
服务业项目 |
1.供地类项目:比照工业项目。 2.租赁房屋类项目:租赁合同已签订,内部装修装饰正在进行,办公、营业等产品已购置行为视为开工。 |
1.供地类项目: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张现场施工图片。 2.租赁类项目: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装修单位施工合同复印件、三张现场施工图片。 3.银行保险类项目:需提供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的开业批复文件和营业执照。 |
1.商业综合体类项目、酒店项目及其他有自建工程行为的服务业项目开工认定同工业项目,规模最高不超过2亿元。 2.对轻资产类服务业项目[含银行保险机构类(原有银行保险机构新增网点不计入)]、总部经济类项目开工认定为一个1亿元项目。 |
三产融合类项目 |
土地租赁(流转)合同已签订,生产基础设施开始建设,以及开展种植、养殖、加工行为等视为开工。 |
需提供土地租赁(流转)合同复印件,三张现场施工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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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投产项目 |
工业项目 |
供地类项目 |
工业项目投产认定:生产设备安装结束,产品已下线。 |
自建厂房,设备投入2000万元,即折算为一个实际投资规模为1亿元的项目。其他规模项目以此类推。 |
需提供设备订购合同复印件、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或付款凭证等有效票据。 |
1.项目涉及洁净厂房的,洁净厂房装修费用计入有效投资,视同设备投入,需提供洁净厂房装修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 2.项目涉及进口设备的,需提供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国际结算凭证。 3.项目涉及整体搬迁的,需提供搬迁设备原始购置发票,按此发票进行设备折旧计算。 4.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印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
租赁厂房类 项目 |
设备投入3000万元,即折算为一个实际投资规模为1亿元的项目。其他规模项目以此类推。 |
需提供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设备订购合同复印件、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或付款凭证等有效票据。 |
其他工业项目 |
如工业标准化厂房类项目,按当年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确认项目实际投资规模(园区代建、政府性资金、ppp类不予认定)。 |
需提供建筑施工合同及有效付款凭证。 |
服务业项目 |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
主要是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服务类项目。项目方提供一个财务年度内实缴100万元税收或缴纳社保(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超60人的凭证,即折算一个实际投资规模为1亿元的项目。其他项目规模以此类推。银行机构项目认定规模不超过1亿元。 |
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 |
1.轻资产服务业须是主要经营活动在本地开展的。 2.重资产服务业(包括三产融合类项目)参照工业项目标准认定,不属于以上范围的其他新兴服务业、新业态项目,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列入考核范围。 |
生活性服务业项目 |
主要指健康医疗卫生服务、养老康复机构、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服务类项目。重资产类项目装备投入3000万元(民营养老机构床位不少于400张),即折算一个实际投资规模为1亿元的项目;轻资产类项目一个财务年度内实缴100万元税收或缴纳社保(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超60人的凭证,即折算一个实际投资规模为1亿元的项目。其他项目规模以此类推。 |
需提供装备购置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 |
服务业项目 |
新兴服务业 项目 |
主要指服务外包、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物联网服务、云计算服务、工业设计、文娱服务、环境服务、供应链管理、知识流程外包等领域的服务类项目。项目方提供一个财务年度内实缴100万元税收或缴纳社保(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超40人的凭证,即认定为一个1亿元项目。其他项目规模以此类推。 |
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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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业项目 |
如商业综合体项目,按照项目建筑面积自持部分确认项目规模,即亿元项目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项目折算限额不超过2亿元规模。 |
需提供土地出让招拍挂文件和签订的正式投资合同。 |
总部经济 项目 |
本年度新注册的总部经济项目按照企业一个会计年度内纳税的10倍计算投资规模,即一个财务年度内纳税1000万元计算一个1亿元项目,其他项目规模以此类推。项目折算限额不超过10亿元规模。 |
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