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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6号)

时间:2023-12-03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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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6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河南]-[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河南省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六、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发展

  (一)提升中药材种业质量。

  1.工作目标。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优良品种选育与良种繁育能力进一步提升,优质种子种苗广泛推广应用,中药资源监测能力明显提高,从源头保障中药材质量。

  2.重点任务。一是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良种繁育。支持在伏牛山、大别山、太行山、怀药产区和黄淮海平原等道地药材优势产区建设5个以上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圃(库);每年选育鉴定10个道地药材新品种,认定10个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二是加快培育10家中药材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支持其开展提纯复壮、品种选育、良种扩繁和推广应用工作,推动种子种苗标准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三是依托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成果,健全我省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局。

  (二)加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

  1.工作目标。珍稀濒危中药材种植技术取得新进展,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实现有效转化和示范推广,规范化种植水平明显提高,中药材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提升。

  2.重点任务。一是加快完善中药材生产技术规范,深入开展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指导,在道地药材产区认定20个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积极推行按标准生产。二是建设珍稀濒危中药材野生抚育、人工繁育基地,广泛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开发10种以上中药材林下种植模式并示范推广。三是依托省级药品监管体系,依据《药材检验检测能力资质认定范围清单》,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卫生健康委。

  (三)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与饮片炮制技术传承创新。

  1.工作目标。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中药饮片质量进一步提升。

  2.重点任务。一是制定完善豫产道地药材质量标准、炮制规范。二是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三是建设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挖掘与传承中药炮制理论和技术。

  责任单位:省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四)推进中医药产业集聚发展。

  1.工作目标。道地药材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高,区域特色优势更加突出,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

  2.重点任务。一是加强道地药材产区规划,发布《河南省道地药材目录》,引导中药材生产向丘陵山区集中。二是积极支持创建以中药材为主体的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推进中医药产业向优势道地药材产区集聚。三是着力培育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中医药产业链群,推进豫产药材在中药、药食同源产品、中药衍生产品等方面的研发应用;持续支持三门峡市全球植物源抗生素研发制造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委。

  (五)培育壮大豫产道地药材品牌。

  1.工作目标。聚焦“十大豫药”,叫响豫产道地药材品牌,增强豫产道地药材品牌竞争力。

  2.重点任务。一是支持豫产道地药材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二是支持中药材大县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三是办好禹州药交会和百泉药交会,积极组织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会,提升豫产道地药材影响力。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

  七、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

  (一)建设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

  1.工作目标。加强中医药类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体验场馆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文化体验体系。

  2.重点任务。一是谋划建设省中医药博物馆,加快南阳张仲景医圣文化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医药类博物馆、展览馆和服务体验区。二是开展中医药相关文物、史料及代表性见证物的征藏工作,完善中医药收藏体系;积极参与国家中医药博物馆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构建中医药博物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三是推动建设3—5个中医药主题文化园(街),推出一批精品中医药展览,开发一批具有鲜明中医药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文物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

  1.工作目标。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文化传播形式更加丰富,全省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在“十四五”末提升至25%左右。

  2.重点任务。一是深化中医药内涵研究,持续实施省中医药文化与管理研究项目和中医药文化著作出版资助专项。二是支持创作100个中医药新媒体产品,打造具有代表性的中医药文化节目和中医药动漫作品。三是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优势,建设30个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300个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主题活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

  八、推动中医药综合改革和开放发展

  (一)争创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1.工作目标。加快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政策体系、管理体系、评价体系和标准体系,提升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重点任务。在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参照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要求,在管理体制、服务体系、服务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推动省域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二)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建设。

  1.工作目标。依托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加快推进有利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完善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改政策。

  2.重点任务。一是积极争取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项目,支持试点城市加快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制定实施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开展中医药健康促进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示范县。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试点项目市级政府。

  (三)提升中医药开放水平。

  1.工作目标。广泛参与全球中医药各领域交流合作,提升我省中医药开放水平。

  2.重点任务。一是推进中医药开放发展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市场化方式与有合作潜力和意愿的国家共同建设友好中医医院、中医药产业园;稳步推进中外联合中医中心建设。二是建立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交流合作机制。支持河南中医药大学等中医药院校开展海外合作办学,扩大中医药留学生招生规模,与海外高校联合培养中医药专业学生。三是发挥南阳市张仲景博物馆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作用,提升“仲景文化”品牌在海内外影响力;鼓励我省中医药企业参与“一带一路”贸易,支持我省中医药企业通过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平台“走出去”。四是积极推动中医药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鼓励企业开展抗疫类中药产品海外注册和应用。

  责任单位:省委外办、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充实中医药管理机构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振兴发展存在的问题,全力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支持力度,协同抓好方案落实。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家制定评估方案,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应用。

  (二)健全中医药投入保障机制。各地要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将中医药相关项目纳入健康河南建设重点投资范围,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投入支持力度。鼓励设置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和医保政策。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服务价格评估体系,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标准并适当进行动态调整。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规范使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款。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政策支持。提高中医药院校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完善西学中人员执业范围相关规定。完善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机制,规范准入路径,提高执业质量。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待遇,巩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将中医药领域优秀人才纳入省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加大“河南省名中医”等中医药领域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力度。在中医临床系列职称评审中突出中医思维和临床能力导向。

  (五)优化中医药科技管理。建立完善多学科联合攻关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完善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推动产学研医政深度融合,落实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调动中医药科技人员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技术装备研发。在省科学技术奖励评选中单独设立中医药专业组,实行同行评议。

  (六)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强化我省道地药材资源保护和生产管理,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提升中药材质量。优化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注册审批和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审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同名同方药等,探索建立依法依规实施豁免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及部分临床试验的管理机制。

  (七)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和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各地要把中医药文化工作纳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总体框架,加强对当地中医药文化资源的调查整理、挖掘研究。及时总结提炼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先进典型宣传,提升群众对中医药的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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