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山东]-[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济南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四、完善基础设施体系
(十七)完善经营性充换电网络布局。滚动编制充换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加强与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加大集中式充换电站建设力度,严格落实新建停车场充电桩配建要求,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站全覆盖,并提高直流快充桩占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八)规范居住社区和公共建筑充电设施建设。完善新建社区和公共建筑充电设施建设标准,严格落实配建要求,创新企业运营维护的商业模式,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社区充电模式。鼓励在既有小区“统建统营”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九)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开展县域城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实施充电基础设施“村镇通”工程。结合旧村改造、合村并居等工作推进落实新建社区配建要求,加快推进农村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推进电网企业对农村公共电网检测、改造工作,提升电网服务能力,优化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鼓励运营商从选址规划到建设工程总包和运维的全链条式数字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推进应用模式创新升级。适度超前谋划综合能源供应发展布局,加快“光储充换检”一体化试点应用,合理规划布局制氢站、加氢站、输氢管道等氢能基础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加油(气)站改(扩)建为综合能源站,完善改(扩)建标准与流程。支持V2G技术推广应用,鼓励车主参与电网需求侧响应,探索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与能源、交通等领域信息互通和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五、拓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
(二十一)创新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模式。强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方式,降低使用限制,实现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商业险覆盖率,试行新能源汽车保险线上一键投保、报案、理赔一条龙服务。推进UBI(数据差异化)保险模式,探索新能源汽车换电保险试点服务,探索自动驾驶在路测、试运营以及商业化阶段的保险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莱芜监督分局)
(二十二)提升新能源汽车售后维保水平。推动第三方售后机构的发展,建立售后咨询和投诉处理机制,优化新能源汽车维修经营备案服务,推进场地、设施及人员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车辆线上、线下一体化技术状态评估水平,强化汽车配件追溯管理,提升车辆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培育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健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流通机制,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交易市场。完善和规范新能源二手车检测评估流程,鼓励二手车检测中心、第三方评测实验室等评估机构的配套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布局。认真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探索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动力电池产业链上下游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示范项目、标杆企业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五)推动新能源汽车文化建设。打造新能源汽车体验园区,鼓励知名车企及新锐品牌在园区内设立销售总部,拓展新品首发、科技体验、电商直播等模式,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文化品牌。布局汽车“奥特莱斯”、汽车改装创意园、汽车公园、汽车博物馆、汽车运动赛事等项目,打造新能源汽车文化生态,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特色园区达到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二十六)建设市级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管理平台。结合“智慧泉城”建设,建立市级新能源汽车大数据智能监管平台,接入全市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数据,加强车辆运行安全监管,沉淀车辆及电池数据,为城市政策制定、产业低碳发展等方面提供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大数据局、市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莱芜监督分局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相关重点工作。
(二十八)推动政策聚焦。聚焦规划、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特色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战略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计划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和新技术应用。支持加氢站、充换电设施和重大功能性平台项目纳入“新基建”示范项目,在财税、低息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用足用好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等片区重点产业扶持政策,对片区内从事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环节研发和生产的企业给予支持政策。探索设立新能源汽车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重大技术攻关、区域示范、国企改革等项目。
(二十九)落实人才激励。建立重大项目与人才引进联动机制,加大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引进力度,补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人才短板。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内外优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人才奖励等支持。
(三十)强化监测分析。建立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参与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动态跟踪评估机制。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监测,动态分析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相关领域发展情况,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强化监测统计和总结评估,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