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招商引资大项目导则(暂行)》的通知(亳办〔2022〕42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安徽]-[招商其他],内容来源于 [亳州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第八条其他
对本导则项目分类中未明确的,如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商业中介服务、孵化器、服务外包、职业技能教育等,以及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或填补产业链空白的其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比照大项目“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政策扶持,不重复享受其他政策。
第四章项目准入机制
第九条召开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议
为确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能耗、环保等要求,对需单独供地的大项目,实行分级准入。
(一)三区。对三区拟落户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独立供地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召集相关副市长和市直部门负责人,召开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议。
(二)三县。对三县符合产业导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自行组织会议研究。其中,涉及产业带动能力强、能耗有特殊需求的或需市级政策支持的,单独报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议审定。
(三)各载体要对投资方和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项目调查材料,参会单位对项目的环保政策符合性、能评、安评、用地、经济效应等情况进行研究,形成决议并印发会议纪要执行,特别重大项目提请市委研究。
第十条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议根据项目实际可随时召开,具体参会成员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第五章规划及用地保障
第十一条规范用地规划
(一)项目规划应符合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二)保证产业用地供应充裕,确保产业项目及时落地。
(三)探索将科创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第十二条强化用地保障
(一)对符合条件的大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
(二)开展开发区“标准地”试点,到2022年底前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全面实行“标准地”制度。探索施行弹性容积率、弹性时间供地模式。
(三)准入的项目,同步开展编制规划设计、环境影响评价、人防设计等前期工作,做到拿地即开工。
第十三条明确供地要求
(一)三县三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供应30亩以下地块,对剩余的边角小地块可适当降低投资总额,经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予以供地。
(二)对团队层次高、产业层次高、投资强度高、亩均产出高的项目,可以特例特批,经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予以供地。
(三)鼓励弹性出让土地,支持政府代建、企业回购或先租后供的供地模式。鼓励采取园区投资、企业自建、引入工业地产开发运营商等模式建设标准化厂房,支持建设三层以上标准化厂房,具体奖励标准由各载体自行确定。
第六章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明确考核标准
土地出让后,各载体负责对入园入区项目的投资强度、税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项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报市投资促进中心备案。
(一)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标准
省级开发区范围内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二)工业用地税收贡献
1.市辖省级开发区范围内亩均税收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2.其他开发区内亩均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5万元;
3.药业项目亩均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4.绿色食品和纺织服装产业类项目亩均税收原则上不低于8万元。
第七章附 则
第十五条本导则由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亳州市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亳政秘〔2017〕82号)、《亳州市现代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办法》(亳政秘〔2021〕2号)、《亳州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亳政秘〔2019〕71号)及参照以上文件制定的实施细则等同时废止。已经签订投资协议,并在政策优惠期内的,继续按照原投资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