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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的意见

时间:2022-08-27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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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的意见]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招商基础]-[招商机制],内容来源于 [网络],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附件3

  xx市招商引资信息联动工作机制

  为强化招商服务工作精细化管理,创新招商引资信息工作机制,整合招商资源及项目信息,构建全市统一、规范、高效、共享的信息联动平台,实现工作的信息化、集约化、动态化,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项目信息收集

  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市级各部门广泛利用各种渠道捕捉各类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按照“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在核实信息情况后录入“xx市招商引资信息联动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

  (一)信息类型

  1.产业化项目信息:与xx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相契合的产业化项目信息。

  2.企业投资意向信息:国(境)内外知名企业拟投资xx市或赴xx市实地考察的信息。

  3.高端人才信息:国(境)内外高端人才或企业高层联络方式及其引领的技术、项目等信息。

  (二)信息来源

  1.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商协会:由农业农村、经信、商务、文化广电旅游、经济合作等部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商协会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获取信息。

  2.省、市招商平台:借助省、市相关驻外招商平台,由我市派驻京、沪、粤、蓉等重点区域的常驻工作人员定向定点收集和对接信息。

  3.本市企业:在服务本市辖区内已落户企业的同时,与企业保持长期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收集有关信息。

  4.主动对接:招商小分队主动参访、招商洽谈或邀请企业赴我市考察获取的信息。

  5.其他形式:借助参加展会、经贸活动、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民间个人等形式,扩大信息收集渠道。

  二、项目信息研判

  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招商信息后,会同市产业招商小组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信息研判,通过研判初步决定引进的项目转入谈判阶段,明确项目“首谈地”,提出项目推进建议。

  三、项目信息管理

  由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云平台”管理及维护工作,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及市级各部门确定专人报送,确保信息及时有效、互通共享。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周整理汇总项目信息情况。

  (一)专人负责报送。在未明确选址前,按照“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首问单位为责任主体;在明确选址后由项目载体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须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更新项目信息。

  (二)项目信息动态管理。按储备、在谈、签约、开工、建成及投产(投运)五个阶段对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在各阶段做好服务,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切实提高项目“签约率”及“履约率”。

  (三)项目流转分享机制。试行全市范围内招商项目流转及考核指标分享办法,因项目“首谈地”落地条件难以满足的,由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后安排流转,由“首谈地”和注册落户地按3∶7比例分享项目签约资金、到位资金等考核指标;按1∶9分享税收,待省上出台成德眉资税收分享政策后参照执行。

  附件4

  xx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机制

  为进一步理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评审工作机制,健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评审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评审对象

  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社会事业项目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不包括纯房地产)投资总额20亿元以上的项目;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行业50强投资的项目;其他需市上统筹支持的项目。

  二、评审内容

  (一)产业要求。主要评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是否具有市场前景情况。

  (二)投资情况。主要评审投资业主实力、行业地位、自主知识产权、项目风险、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

  (三)环保情况。主要评审项目与规划环评或跟踪环评的符合性。

  (四)安全情况。主要评审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等。

  (五)能源情况。主要评审项目能源消耗、用能保障等。

  (六)规划、用地情况。主要评审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所需用地是否符合供地相关规定等。

  (七)配套条件。主要评审项目相关配套要求。

  三、评审流程

  (一)组织评审:7个市产业招商小组分别牵头主审相关产业招商项目;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与,主审跨行业项目。专业性较强的重大招商项目,需邀请行业专家参加评审,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二)完成评审:各产业招商小组完成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评审后,由市产业主管部门出具评审意见,并将评审意见报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并报组长、副组长确定是否上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审定。其他招商项目的评审,由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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