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浙江]-[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五、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政策(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工程,全面落实一流强港改革,加快推进交通强省重大项目建设,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4年,完成综合交通投资3400亿元以上,力争宁波舟山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3700万标箱。
(三十五)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省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66.73亿元,重点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世界一流强港、国际航空枢纽等建设。其中,省交通集团铁路项目资本金25.5亿元,高速公路建设资金5亿元,普通公路领域资金102.14亿元,沿海及内河航道建设资金9.83亿元,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20亿元,义新欧班列提质扩容资金2.7亿元,省机场集团和新开国际航线培育资金1.56亿元。
(三十六)加快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加大对纳入省级规划的沿海公共航道锚地项目建设的省级补助力度。制定对宁波舟山港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无水港和海外物流节点布局、国际班轮航线和外贸滚装航线开拓等方面支持政策。延续优化经嘉兴港至宁波舟山港的海河联运补贴政策。设立一流强港建设发展基金。
(三十七)强化港地协同要素保障。支持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相应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单独选址的省重要集装箱码头项目,支持优先纳入省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省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按照规定比例给予保障。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优先支持并享受相关用地支持政策。
(三十八)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建设。支持国际航空运输发展,2024年新开国际航空航线5条以上。开展“四港联动”试点,提能升级“四港”云平台,建设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
(三十九)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继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施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
(四十)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以上,实现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到90%。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开通城乡“客货邮”融合线路50条,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220个,畅通“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双向通道。新建“司机之家”站点13个,安排“司机之家”专项资金393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营补贴。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省商务厅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左右,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实际使用外资200亿美元以上,其中制造业外资占比超过29%。
(四十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稳外贸扩外资,省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26.36亿元。其中,消费提质扩容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等促消费领域资金3.91亿元,多层次多领域扩大开放领域资金15.52亿元,吸引和利用外资及外资研发中心激励领域资金6.93亿元。
(四十二)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2024年新增公共充电桩20000个以上。以“浙里来消费”为主线,组织促消费活动2000场以上。支持深化“味美浙江”餐饮品牌建设,举办餐饮消费欢乐季活动200场以上。培育壮大商贸业经营主体,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支持商品市场改造提升,建设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350家。
(四十三)打造消费新场景。2024年,支持打造高品质消费集聚区15个以上,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和消费地标建设。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夜经济”发展,认定省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10个左右。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2000家。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引进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发展露营等休闲体育消费。
(四十四)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深入推进“千团万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进一步加大展会政策支持力度,2024年支持重点展会100场以上,组织不少于1000个团组、10000家次企业赴境外拓市场。开展不少于9个县(市、区)国际营销体系试点,支持企业设立批发中心、售后维修等网点项目不少于20个。强化工贸联动支持,组织开展“十链百场万企”系列对接活动。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60%的补助经费,原则上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给予贴息支持。支持政策性银行安排800亿元稳外贸专项融资额度,带动商业银行持续加大外贸信贷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担保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十五)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在跨境电子商务自主品牌、独立站培育及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2024年,支持培育省级海外仓10个以上。支持引进有国际化办会经验的中介机构、世界展会头部企业、国际行业协会组织。认定一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贸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绿色贸易先行先试。
(四十六)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用好2023—2025年每年5.5亿元省级外资招引激励资金,进一步拓展外资招引新渠道,2024年争取落地1亿美元以上外资项目20个左右。鼓励各地制定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措施,形成省市县三级叠加效应。深化“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活动。支持在我省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其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省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持续下降,95%的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
(四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功能,省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287.5亿元。其中,农业稳产保供资金17.96亿元,农业绿色安全保障资金13.1亿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0.52亿元,农业“双强”资金11.06亿元,乡村建设和治理资金80.36亿元,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资金25.85亿元,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5亿元,区域协调专项激励补助资金21亿元,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18亿元,综合性扶持政策和政策性信贷担保等其他资金54.65亿元。
(四十八)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落实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政策。推进规模养殖场资产整场抵押融资试点扩面。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申报省产业基金。开办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各级财政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93%的补贴。2024年,推动“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建档覆盖面超过60%、授信户数稳步提高,山区海岛县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推动担保助力“一县一业”农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
(四十九)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6万亩。支持各地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50万亩。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00个。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积50万亩。
(五十)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2024年,各级财政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78万亩以上,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19万亩。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常态化补贴政策,省级财政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含制繁种),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机制。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实施产粮大县综合奖励政策。
(五十一)建设美丽乡村。支持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每条示范带省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100万元补助经费。支持实施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加快推进未来乡村建设。省级财政安排5亿元支持实施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探索建立分类精准补助机制,重点对“26+3”及海岛县新建、改建单村水站给予绩效补助。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新建农村充电桩10000个以上。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利用25度以上的可恢复地类等,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
(五十二)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省级财政统筹整合现有资金,加大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专项支持力度,新增农业科技重大成果20项以上。省市县三级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5000人次以上,对省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一定补助,统筹省级科技专项经费,适当提高科技特派员往返路费及下乡补贴标准。支持建设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经费。对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实行星级管理和分类补助,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经费。
(五十三)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工程,支持以县为单位提升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成100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建设,对农业设施投入占比超30%且具有很强先进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经费。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五十四)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支持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加大“263共富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采购。支持实施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一县一链”产业发展,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经费。
(五十五)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2024年,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500个左右。省级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推动政策性银行安排800亿元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
(五十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继续实行财政支持政策。特色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通过省重大产业项目政策予以支持。符合条件的命名特色小镇,按照规定调整规划范围。
(五十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政策,建立奖补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五十八)大力推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山海协作工程,推动山区海岛县与经济强县、国资国企、社会力量建立“1+1+1”结对合作关系。加快推进山海协作产业、科创、消薄三类“飞地”建设。深化落实“一县一策”,指导山区县研究制定“一县一方案”。建立山区海岛县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新时代新型帮共体建设,优化帮扶联系机制,推进人才、资源、政策向山区海岛县倾斜下沉。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五十九)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省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317.25亿元。其中,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资金84.89亿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41.4亿元,各类学生资助资金14.58亿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8.16亿元,医疗、卫生资金55.25亿元,养老保障资金56.47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资金5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51.5亿元。
(六十)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六十一)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家庭提供育儿津贴,指导各地完善支持生育配套措施。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六十二)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全面建设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2024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的县比例达到80%,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省级评估的县比例达到50%,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
(六十三)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医学高峰”建设,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及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制定专科医院发展指导意见和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引育留用评”政策。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和中医药“百科帮扶”项目。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启动“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全省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累计完成健康体检1000万人以上。
(六十四)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稳慎有序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50个、4200栋,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六十五)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2024年,为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8000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长期护理保险投保人数达到2000万人。
(六十六)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将社会帮扶对象扩大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100家,慈善信托规模扩大1亿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以上,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5000人。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增量动态清零、存量逐年减少。
上述8个领域政策省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1023.6亿元。各领域政策省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