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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公文流转、会务、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建议提案、绩效考核、综治维稳、信访应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工作;负责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公务员培训及业务培训工作。
(二)党建工作室。负责机关党建、纪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党员教育和处级干部培训工作;牵头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网络舆情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牵头推进商务领域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区域合作交流室。综合协调、组织推动本区承担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对口支援资金;负责援受双方跨地区经济联合重点项目的协调和服务;指导、协调各部门和企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援受双方跨地区经济联合与协作工作;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政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区政府代表团出访外地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工作以及商谈合作事宜的准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区域间的合作协议;负责本区企业到外地投资合作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招商综合室。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协调工作,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招商引资计划;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统计、综合分析、评价考核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指导国家级、市级开发区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商务、投资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五)重点产业招商室(驻中关村企业服务办公室)。指导和参与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产业招商专家库、智库;指导各开发区、园区和街镇招商,组织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招商工作;做好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分析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联系相关商会、协会、学会、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开展联合招商;指导全区经贸外事工作,负责全区重要经贸外事活动。
(六)会展经济室(招商推广室)。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会展业发展,负责会展业统计、评估、监测和信息发布,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主办或承办大型重要展会活动的整体策划、筹备、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会展人才培训等工作;牵头组织以区政府名义组团参加跨地区各类经贸洽谈和商品交易等活动;组织或参与承办国内及内外结合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开展外引内联招商引资洽谈及展销博览活动;负责商务、投资促进对外宣传工作。
(七)流通业室。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商贸物流工作;负责再生资源行业管理,负责流通领域节能减排,依法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贯彻执行市场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指导、实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动实施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规范和管理农产品流通业和汽车流通业,按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招商引资。
(八)市场秩序室。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办法。建设、管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商务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开展提升商业服务质量;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商务执法工作。
(九)生活服务业室。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推动餐饮、住宿(非星级)、家庭服务业等行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品牌创建工作,保护、推广中华老字号,指导协调重大商业节庆活动;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内贸行业经济运行分析;负责成品油批发、零售行业管理。负责内贸综合工作。
(十)对外经贸运行室。负责指导协调商品进出口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外贸运行监测与统计、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指导和服务加工贸易业务工作,负责服务贸易(含服务外包)和技术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服务贸易相关促进活动,落实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措施;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促进工作,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及园区建设等工作,配合市商务局做好全区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相关业务工作;组织外经外贸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国际贸易促进室。承担口岸协调相关工作事宜;负责配合开展中国(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压缩整体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有关工作,服务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研究推广并组织实施跨境电商、汽车平行进口、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的国际贸易方式,配合市商务局落实发展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促进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机制和预警体系;负责国际贸易纠纷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