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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咸阳高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不详  2023-11-22  咸阳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高新区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快咸阳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咸办发〔2019〕1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条  对在高新区新设立的文化企业或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经认定后视其贡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经国家认定的文化名家、具有较大知名度的国内文化名人、导演、编剧、制片、演员,以及入选陕西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六个一批”、陕西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的人才设立的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经认定后视其贡献,最高资助200万元。

  第二条  对入驻高新区自建孵化器或标准化厂房的文化企业,经考核达标后,给予房租补贴:前两年房租全额补贴,第三年房租补贴50%。

  第三条  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给予生产补贴:连续三年补贴企业每年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100%。

  第四条  对于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房租)达到300万元上的小微文化企业,给予运营补贴:一次性给予实际投资10%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的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对文化制造类企业营业收入年增速超过15%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文化创意类企业营业收入年增速超过15%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按年营业收入新增部分的2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对高新区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或第二出品方的影视、动漫、文学、艺术等作品给予奖励扶持。电影:进入全国院线公映的影片,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央视电影频道播出的,给予50万元奖励。电视剧:在央视综合、电视剧频道或省级重点卫视播出的给予每集1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动漫:在央视少儿或在金鹰卡通、哈哈炫动卡通、卡酷少儿、嘉佳卡通频道首播的,每集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在网络平台首播的给予每集3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网剧:在爱奇艺、腾讯、优酷网络平台首播或首次上线的网络电影或网剧,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与视频网站的分账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文艺作品:获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给予获奖者每部最高200万元奖励;获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给予获奖者每部最高50万元奖励。

  第七条  企业初创期间,到非公文化企业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文化、艺术、传媒、设计类专业),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及以上每月1000元,大学本科每月800元,补贴期限1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

  第八条  文化商业综合体营业面积在3万㎡以上的,建成运营后对投资方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星级酒店落户运营后,评定为四星级给予200万元奖励,评定为五星级给予500万元奖励。

  第九条  对社会资本新建、面向公众开放,面积在1000㎡以上的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电影院,且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对新建成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筑面积达到1万㎡,给予投资运营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1万㎡以上,每增加1万㎡增加10万元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附件:1.实施细则

  2.咸阳高新区鼓励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试行)

  3.落户奖励文化人才所获奖项说明

  【文件下载】关于加快高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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