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咸阳高新区电子显示产业发展,聚力延链、补链、强链,着力构建具有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生态圈,助推千亿级电子显示产业集群加快形成。现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适用范围:本政策仅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均在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注册电子信息企业。
第一条 对于因特殊工艺设计要求,需要建设洁净厂房的企业,按照洁净等级给予相应装修补贴。对洁净等级达到万级的,给予洁净厂房实际装修面积3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对洁净等级达到千级的,给予洁净厂房实际装修面积4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第二条 对于因在高新区内投资建设新项目,需异地(市
以外)搬迁设备至高新区的企业,凡经考察同意搬迁的购置年限在5年以内的可正常使用的生产研发设备在拆卸、运输、安装过程中产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以发票为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于设备搬迁至高新区并投产一个月后提出申请。
第三条 对于投产后第一年产值在5000万元(含)—1亿元(含)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投产后第一年产值在1亿元(不含)—5亿元(含)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投产后第一年产值在5亿元(不含)—10亿元(含)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投产后第一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于投产运营满一年后持相应票据资料进行申请。
第四条 凡在基板玻璃、偏光片、光掩膜版、发光材料、光刻胶、衬底材料、靶材、驱动IC等产品、技术(工艺)方面自主研发取得重大突破,打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壁垒的,给予研发投入额3%、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
第五条 凡在协议约定时间期限内开工建设、建成投产的企业,给予其建成投产前固定资产投资额0.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第六条 对于涉及外贸业务的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年
度出口创汇总额的0.2%、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物流运费补贴。于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发票或海关报关单后予以补贴。
第七条 对于年上缴税费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当年用电总量0.01元/度电价补助;对于年上缴税费首次达到5000万元(不含)—1亿元(含)的企业,给予当年用电总量0.012元/度电价补助;对于年上缴税金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当年用电总量0.013元/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电价补助。
对于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或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行业50强的企业以及属于延链、补链、强链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高新区招委会研究同意,可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凡享受“一事一议”政策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3年,具体由咸阳高新区管委会投资合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