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咸阳高新区新材料、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聚力延链、补链、强链,加快形成产业集群。现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适用范围:本政策仅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均在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注册新材料、军民融合、纺织服装企业。
第一条 对于因特殊工艺设计要求,需要建设洁净厂房的企业,按照洁净等级给予相应装修补贴。对洁净等级达到万级的,给予洁净厂房实际装修面积3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对洁净等级达到千级及以上的,给予洁净厂房实际装修面积4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企业于洁净厂房装修完毕并投产一个月后提出申请。
第二条 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化、数字化车间。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项目按期投产后对项目新购置的国内智能化、数字化设备按照实际票据总额10%,给予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第三条 对异地搬迁企业给予资金补偿。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项目需易地搬迁设备的,项目按期投产后,对购置期两年内的智能化、数字化设备按照评估价格给予10%,最多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第四条 凡在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方面自主研发取得重大突破,打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壁垒的,按照研发投入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
第五条 对于年上缴税费达到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年用电总量0.01元/度电价补助;对于年上缴税费在5000万元(不含)—1亿元(含)的企业,给予年用电总量0.012元/度电价补助;对于年上缴税金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年用电总量0.013元/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电价补助。
第六条 对于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100强、行业50强的企业或属于延链、补链、强链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采取“招委会决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3年,具体由高新区管委会投资合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