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咸阳高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聚力延链、补链、强链,着力打造500亿级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现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适用范围:本政策仅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均在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注册高端装备制造类企业。
一 、产业配套奖励
第一条 区内整机(整车)企业配套供应商落地并投产的,一级供应商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级供应商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区内整机(整车)企业其主要零配件超过50%由区内企业生产且年采购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5‰给予整机(整车)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三条 首次采购区内整机(整车)企业终端产品的新引进企业,按照采购金额的5%,一次性给予采购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贴。
二、设备投资(搬迁)补贴
第四条 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化、数字化车间。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项目按期投产后,对项目新购置的国内智能化、数字化设备按照实际票据总额10%,给予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第五条 对异地搬迁企业给予资金补偿。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项目需异地搬迁设备的,项目按期投产后,对购置期两年内的智能化、数字化设备按照评估价格给予10%,最多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三、洁净厂房装修补贴
第六条 对租赁高新区自有标准化厂房需建设洁净车间的新引进项目,在装修完成后,给予最多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百级洁净厂房补贴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补贴600元/㎡,万级洁净厂房补贴200元/㎡)。
四、生产用电补贴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引进项目,项目按期竣工投产且达到合同约定的经济指标后,用电按照0.45元/千瓦时标准,连续12个月对差价进行补贴,每千瓦时最高补贴0.2元,单户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重大项目支持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或被区内认定为产业发展核心环节的新建项目,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可另行商议增补其它优惠政策。
本专项政策不与区内其它产业专项优惠政策叠加享受。本政策自2022年8月16日起执行,试行2年,具体由咸阳高新区管委会投资合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