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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黄金十条(试行)

不详  2023-11-22  咸阳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对投资新建且符合咸阳高新区产业发展的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食品医药及医疗器械、新材料、总部经济、国际投资合作、军民融合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项目投资强度和亩均收益符合高新区标准的,给予相关奖励政策。

  适用范围:本政策仅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均在咸阳高新区,规模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区域外新注册企业。

  第一条 项目投资奖励

  对在咸阳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人民币以上(含)5亿元人民币以下(不含)的企业,给予投资方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30万元人民币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下(不含)的企业,给予项目投资方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20万元人民币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给予项目投资方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奖励。

  第二条 入驻厂房奖励

  对购买咸阳高新区自建的生产经营场所(标准厂房)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补贴;

  租赁咸阳高新区自建的生产经营场所(标准厂房)的企业,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第二年给予90%租金补贴,第三年给予80%租金补贴。

  第三条 科技创新奖励

  对首次入驻咸阳高新区自主研发能力强、成长速度快、能够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该企业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四条 外商投资奖励

  对在高新区新落户的外资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奖励;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美元(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奖励;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美元(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奖励。

  第五条 强企名企奖励

  对在高新区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中国民营100强企业,央企及上市公司,除享受其他政策扶持外,再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奖励。

  第六条 研发投入奖励

  对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用于研发投入所购置的进口设备,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后一次性给予该企业进口设备实际发生费用的10%予以补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奖励。

  第七条 企业用工奖励

  对于通过参加市人社部门以及高新区组织举办的校园招聘活动进行招工的企业,按照每招聘1人次给予100元人民币,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企业招工奖励。

  第八条 总部经济奖励

  对在咸阳高新区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及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研究院、检测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经财税部门认定的总部企业,企业实缴资金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且12个月内完成投资,首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市区一次性给予该企业6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市级400万元人民币,区级20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高管及团队奖励

  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且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20亿元人民币以上、3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分别给予对应项目企业高管团队或科研团队5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配套奖励。

  对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其年薪税前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创新人才(10人以内),经相关部门认定后,连续三年按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100%,给予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创新人才研发奖励。

  第十条 招商激励奖励

  对经投资方和咸阳高新区投资合作局共同确认的社会组织(包括中介招商、商协会等组织)或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项目投资方)成功引进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3亿元人民币(不含)以下项目的,给予引进人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10亿元人民币(不含)以下项目的,给予引进人一次性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项目的,给予引进人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奖励。

  其他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3年,具体由咸阳高新区管委会投资合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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