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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商顾问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含政办〔2024〕13号)

不详  2024-03-19  含山县人民政府网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含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含山县聘请招商顾问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含山县聘请招商顾问实施方案

(2024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拓宽引资渠道,有效提升以商招商的质量和水平,结合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招商顾问,是指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审定,县政府聘任,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意见建议,引荐外来项目投资落户我县,对外宣传推介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参与我县招商引资活动的自然人。

  第三条 招商顾问的聘选范围

  (一)投资落户我县的企业家代表;

  (二)异地政界、商界、学术界、新闻界等有较强影响力的含山籍人士;

  (三)招商区域的商协会领导及会员企业家;

  (四)热心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及招商引资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四条 招商顾问选聘方法及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通过载体、驻外招商分局、县直相关单位结合个人意愿进行推荐,寻求合适人选,并提供推荐人员的相关信息及聘请理由,交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

  (二)初审。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确定拟聘人选,并将名单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审定;

  (三)审定及颁发聘书。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后,对符合条件的以县政府名义聘为招商顾问,召开聘请招商顾问专题会议,拟会场颁发“含山县人民政府招商顾问”聘书,其他不能到达会场的顾问采取当面送达或邮递方式,颁发聘书。

  第五条 作用发挥

  (一)提供咨询服务。发挥招商顾问自身优势,围绕产业和项目,日常提供咨询服务。

  (二)主动引荐企业。帮助对接有投资意向的企业,捕捉和提供项目信息,围绕全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首位产业开展补链、强链、延链项目招引。

  (三)积极宣传推介。大力对外宣传我县投资政策和投资环境,帮助完成各类招商推介。

  (四)积极参与县招商引资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激励奖励

  (一)工作津补贴机制。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用于补助招商顾问通信、误餐等费用,实行月度兑现。

  (二)引进项目奖。对在聘招商顾问成功引进投资项目落户我县的,按照《含山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兑现奖励;

  (三)优秀顾问奖。每年年底对在聘招商顾问的工作进行评估,结合工作实绩,评选出若干名年度优秀招商顾问,在次年初的县委全委(扩大)会议上,以县委、县政府名义隆重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七条 聘期与解聘

  招商顾问实行聘任制,每任聘期二年,聘期期满后,可予以续聘。但因招商顾问自主要求不予续聘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续聘的,不再续聘。

  因招商顾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触犯我国刑律及相应法律的或有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有损害含山县利益和声誉行为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顾问职责,以及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招商顾问事务的;

  (三)违反保密原则,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的;

  (四)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的情形的,可以进行调整。

  第八条 经费

  县财政局每年专项安排100万元,用于保障招商顾问相关工作经费及津补贴。

  第九条 附则

  (一)本方案由县投资促进中心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二)招商顾问相关管理细则由县招商引资领导组办公室另行制订;

  (三)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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