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博望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宁马新型功能区联合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商办公室”)拟开展委托招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内容
本公告所称委托招商是指联合招商办公室通过协议方式委托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外开展招商引资的活动。
二、委托对象
本公告所称委托对象是指与联合招商办公室签订《委托招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内外龙头企业负责人或高层管理人员、符合新型功能区重点发展行业的专家学者或重要科研人员;
(二)经合法注册登记的各类商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园区)、校友会等社会组织;
(三)国内重点行业100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等大型公司;
(四)专业招商咨询机构;
(五)国家级、省级重点发展产业基金管理机构;
(六)其他有项目资源的自然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以及项目参股方除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三、委托程序和方式
(一)联合招商办公室在博望区政府官网发布委托招商公告后,具备本公告第二条相应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直接向联合招商办公室申报,提交《委托招商对象申报表》及相关报名材料(见附件)。
(二)联合招商办公室对委托招商对象报名材料初审通过后,提交宁马新型功能区产业联合招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合招商领导小组”)审定。本次委托名额不超过5个。
(三)联合招商领导小组对提交的委托招商对象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联合招商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招商对象签订《合作协议》,并发放《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产业发展顾问》(单位)证书。
(四)《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委托招商的形式、授权范围、工作职责与任务、经费标准与支付方式等。协议期限为两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协议期满后,招商成效突出的委托招商对象,优先参与下一协议期委托招商。
四、工作职责
(一)咨询服务任务。提供产业分析和项目研判咨询服务。
(二)提供有效项目线索任务。各委托招商对象均需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向联合招商办公室报送有效项目线索。
(三)邀商访商任务。积极主动与客商建立联系,委托招商对象在协议期内邀请企业(中层及以上高管带队)来示范区考察。
(四)签约项目任务。委托对象在协议期内引进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新签约(正式签约)的投资项目。
(五)招商活动任务。积极协助配合联合招商办公室开展各类招商经贸活动。
五、考核任务
A类(自然人):
(一)提供有效项目线索5条(有效项目线索由甲方审核确认);
(二)邀商访商,邀请3家企业来示范区考察(中层及以上高管带队);
(三)签约项目累计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其中单独供地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租赁厂房项目单个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B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一)提供有效项目线索20条(有效项目线索由甲方审核确认);
(二)邀商访商,邀请10家企业来示范区考察(中层及以上高管带队);
(三)招商活动,配合联合招商办公室开展各类招商经贸活动2次;
(四)签约项目累计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其中单独供地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租赁厂房项目单个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六、经费标准与支付方式
(一)自然人委托对象工作经费10万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委托对象工作经费20万元;已作为马鞍山市及博望区委托对象并支付工作经费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再支付工作经费。
(二)分三次向委托招商对象拨付,支付方式如下:
1.《合作协议》签订后,及时向委托招商对象拨付经费的30%。
2.联合招商办公室考核认定委托对象工作任务完成过半时,按照《合作协议》再向委托对象拨付经费的30%。
3.协议期满,联合招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项目落户载体单位进行评审。评审认定委托对象完成招引项目任务的,并经联合招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联合招商办公室按照《合作协议》及时向委托对象支付剩余经费;未完成任务的,不再支付剩余经费。
(三)项目落地后根据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给予适当奖励。
(四)委托对象须向联合招商办公室出具符合财务规范的票据。
(五)本节第(一)条列明的工作经费仅针对与联合招商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的前5家委托对象。之后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入选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委托对象,仅能享受本节第(三)条列明的奖励。
本公告由联合招商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材料:
1.《委托招商对象申报表》,履历业绩、招商案例、项目资源等信息另附材料说明。
2.自然人委托对象另需提供:①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工作证明、职称证明等资质证明资料(可选);③个人征信报告。
3.法人或者非法人委托对象另需提供:①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②相关协会、单位评选的企业排名证明或者国家级、省级重点发展产业基金管理机构证明等资质证明资料(可选);③项目负责人履历表及相关证明;④信用报告。
报名邮箱:1161024424@qq.com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日(周四)8:30—2024年4月15日(周一)17:30(含非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5-6773359,18315588677联系人:卜海洋
联系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7:30
附件
委托对象申报表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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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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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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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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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履历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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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项目采购案例
信息资源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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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可另附材料说明履历、招商案例、项目资源等信息
【附件下载】委托对象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