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芜湖鸠兹科创湾”实施方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创新科创体系,完善创新生态,培育未来产业,进一步推动我区增材制造产业发展壮大,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增材制造企业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支持关键技术创新
支持围绕增材制造产业核心材料、工艺革命、装备智能化等前瞻技术攻关,以及特种光纤、激光芯片、扫描振镜、喷头、精密光学器件等核心零部件开展研发攻关,单个项目按研发投入5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三、促进企业创新升级
2.鼓励加大设备投入
支持打造“增材制造+”智能工厂,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实施设备更新,改善生产条件和提升企业装备水平。从企业引进和购置的先进生产设备投入使用之后,对企业实际新采购生产设备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新采购生产设备金额在200万—2000万、2000万—1亿元、1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公司新采购设备金额的8%、10%、1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四、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3.加大企业融资支持
给予企业新增项目贷款按当期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4.强化产业基金引导
引导区属产业投资基金、已参股市场化基金通过直接投资、跟进投资、阶段参股、组建专项基金等方式投资增材制造项目,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原则上不控股,单个项目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30%,单个项目出资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五、支持生态体系构建
5.支持创新创业项目
对经评审的增材制造产业创新创业优质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孵化支持,同一创始人(团队)只能享受一次。
6.支持创新载体运营
鼓励加大增材制造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盘活存量空置厂房,经综合评估,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运营补贴,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7.支持企业加快建设
企业采用直接购买方式有效盘活低效企业并用于新项目生产,给予企业兼并重组奖励,按照实际购买金额给予5%的一次性奖励(不含土地价值)。
8.支持设备共享
支持区公共研发平台对企业共享使用设备仪器,采取发放科技创新券方式给予奖补。
六、本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重点引进的其他科技型企业可参照执行。本政策由各载体单位负责兑现,2026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与载体按照2:8执行,2026年后全部由载体兑现。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自2026年1月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政策支持;如遇到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政策。本政策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