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成立于2003年2月,以执行国家对外开放政策、为海内外投资者服务为己任,专注于“引进来”与“走出去”双向投资促进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委(纪委)办公室、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综合部、信息部、国内联络部(开发区促进办公室)、国际联络部、会展部、对外投资合作部、产业一部(农业与能源产业部)、产业二部(机械产业部)、产业三部(医药化工产业部)、产业四部(电子信息产业部)、产业五部(现代服务产业部)、产业六部(金融与投资服务部)
分支机构: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办公室
驻外机构:驻韩国办事处、欧洲代表处、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欧洲)、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德国)
国内下属企业: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工作网络和机制
依托与国内外政府部门、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中介机构、各类企业等广泛的合作网络,为境内外企业的双向投资搭建交流与合作平台,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
境外工作网络和机制:以中国市与美国芝加哥市贸易投资联合工作组、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实业理事会、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中英地方联合工作组、中墨企业家高级别工作组、中国—东盟合作圆桌会、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投资工作小组等多双边机制为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投资促进工作。与54个国家和地区的94家投资促进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推动后续工作,深化务实合作。
境内网络:与境内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政府部门和投资促进机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紧密联系。成立16个产业投资促进委员会,凝聚业内投资促进资源。
主要承担的工作
(1)负责实施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等双向投资促进工作;参与拟订并具体执行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促进战略、规划及指导性意见。
(2)指导各地投资促进机构的工作。
(3)进行与双向投资有关的专题调研;编印《利用外资法规文件汇编》、《中国投资指南》等与投资促进相关的对外宣传材料和出版物。
(4)组织实施跨地区大型投资促进和引进来、走出去政策宣传推介活动。
(5)代表商务部参加世界投资促进机构协会并开展相关工作。
(6)组织实施双边投资促进机构有关活动。
(7)与我国驻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建立联系机制。
(8)负责“中国投资指南”等投资促进类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双向投资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
(9)负责产业转移促进中心日常管理和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
(10)承担以商务部名义主办 / 联合主办的投资促进活动和相关工作;承办“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的部内牵头和具体组织工作。
(11)承担商务部交办的有关引进来、走出去投资专题调研,为政策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和建议。
联系方式: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电话:+86-10-64515344
传真:+86-10-64515304
电邮:service@fdi.gov.cn
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办公室
电话:+86-592-2859885
传真:+86-592-2859891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电话:+86-10-64404561
传真:+86-10-64515334
驻韩国办事处
电话:+0082-2-7168835
传真:+0082-2-7198858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欧洲)
电话:+36-1-2121606
传真:+36-1-2122417
邮箱:cipaeurope@fdi.gov.cn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德国)
电话:+49-0-6924756800
传真:+49-0-69247568099
邮箱:cipade@fd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