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及要素配量,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备案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工业企业融资,搭建融资平台;负责组织工业园区、工业重大专项规划实施。
(五)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以及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新兴产业、信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六)组织实施原材料业、消费品业的发展规划和落实相关政策,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引进工作。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的职责。
(七)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节能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非公有经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协调非公有经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组织协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九)统筹推进信息化产业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州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融合的相关措施,负责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数字信息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承担网络设施安全责任,负责数据信息硬件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研究区域经济合作、融入国家“一带一路”、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拟订商务发展规划,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促进商务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州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一)拟订内贸发展规划;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发展。
(十二)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研究提出外商投资政策建议,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依法审核总投资限额以下,不涉及专项规定的外商投资审批核准。
(十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五)按权限管理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的有关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六)指导工业、商贸、信息化领域的商会、学会和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根据州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依法对各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十八)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九)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的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理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二十)完善所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二十一)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审定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股权)转让方案。负责并组织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工作,负责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和监管工作。
(二十二)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
(二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对外开放有关投资促进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州招商工作体系和机制建设。
(二十四)承担州内外综合性经贸洽谈和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工作,指导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平台和窗口建设,承担以州政府名义参加各类经济协作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十五)承担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各部门和重点企业招商引资及重点合作项目的合同履约和资金到位情况,负责协调和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六)牵头组织投资环境的优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承担招商引资项目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各县、各部门和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工作。
(二十七)指导全州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和农牧业生产资料购销体制改革,以及农畜产品的组织、协调、销售,监管农牧业生产资料、边销茶、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及农畜产品购销管理。
(二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实施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无线电管理规定的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海北州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技术设施,以及无线电监测网和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指导全州无线电管理体系和机制建设。负责海北州电磁环境管理,组织实施海北州无线电管制,协调处理全州境内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二十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管理全州食盐专营工作,贯彻落实盐业法规,拟定全州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建设食盐储备体系,推动盐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履行食盐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盐业行政执法。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州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依法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州应急管理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能源局在煤炭、有色、化工、建材和天然气管道等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分工。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煤炭、有色、化工、建材、商贸等工业企业和商贸领域行业管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承担城镇燃气管道行业管理。州能源局依法负责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
3.煤炭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煤炭的生产、运行、流通、供应保障等行业管理,按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煤炭行业生产、运行、流通、供应保障等方面安全管理,承担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州能源局负责煤炭开发规划编制,按有关规定核准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管业务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煤炭行业规划安全,参与煤炭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州应急管理局按照煤炭行业“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监管。
4.电力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全州电力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全州电量的发电、供应、用电工作,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管理。州能源局负责电力行业规划建设,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核准电力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管业务管安全的原则承担电力行业规划安全,参与电力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5.天然气、石油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天然气、石油的生产、运行、流通、供应保障等行业管理,按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天然气、石油行业(含输储设施)生产、运行、流通、供应保障等方面安全管理。州能源局负责天然气、石油行业规划建设,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核准天然气、石油(含输储设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管业务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天然气、石油行业规划安全,参与天然气、石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城乡燃气、供热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燃气、供热运营和安全管理。
6.与州农牧和科技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州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农畜产品的生产,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农畜产品的流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负责农畜产品的价格监控。
7.与州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行业规划及市场监管责任,指导运输网络体系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公路物流衔接配送,布局公路网点建设。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协调全州货物联运和春运组织工作,协调监测分析运输生产中的货物运输重大问题。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海北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办机关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监管、资产管理、统计、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和执法考核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
(二)工业运行科(挂州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大队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州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工业、商务、信息业应急管理、行业安全有关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新兴产业、信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实施原材料业、消费品与装备工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的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工业企业融资工作,指导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工业企业信贷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宏观监管工作。贯彻落实盐业法规,拟定全州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建设食盐储备体系;推动盐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审核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许可工作;承担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以及全州范围内的盐政管理和执法监察。
(三)国资管理与企业科(挂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牌子)。监督国有资产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的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承担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股权)转让方案;依法对各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指导、协调、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拟订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分析、监测、评价民营企业运行情况和发展态势;指导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促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建立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协调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等工作;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承办项目审核、核准、备案具体事宜,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工业重大专项。
(四)商务供销科(挂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国际贸促会海北支会牌子)。拟订商贸流通业城乡发展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牧区市场、农畜产品流通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促进商务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边销茶和商业应急商品周转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研究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议,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承担商务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按权限管理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的有关工作,指导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促进对外贸易、促进投资和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为会员企业和对外经贸企业提供经济贸易信息和咨询,寻找合作伙伴等经济贸易促进工作;参与流通领域利用外资、技术进步管理工作;拟订全州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加快全州供销合作社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全州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和农牧业生产资料购销体制改革,以及农畜产品的组织、协调、销售,建立完善农畜产品市场体系;推进各类专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加强经纪人培训培养工作;以及农畜产品的组织、协调、销售;监管农牧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食盐、边销茶、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及农畜产品购销管理。
(五)招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规划;指导全州招商工作体系和机制的建设;承担州内外综合性经贸洽谈和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工作;指导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平台和窗口建设;承担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承担招商引资项目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工业、商贸、信息化领域的商会、学会和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六)数字经济与无线电监管科。提出数字信息技术、电子材料、电子产品、企业信息化发展建议,拟订全州数字经济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参与数字经济产业投资项目审核;承担数字经济信息化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信息化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加快信息化生产和传统行业的信息数字化改造;推动数字信息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协调跨行业、跨地区的互联互通,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负责全州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技术设施,以及无线电监测网和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等工作;承担海北州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频谱资源和无线电台(站)管理;依法规划和指配各类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根据审批权限和业务范围审查全州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号);承担本行政区域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依法征收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组织实施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无线电管理规定的行为;协调处理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它电器装置产生的电磁辐射和有害干扰,并在其选址、定点前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协调处理州内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无线电管理业务工作接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领导。
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海晏县西海镇金滩路50号
电话:0970864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