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工业信息化和国资监管、商务、数字经济及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行业技术标准,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的建议,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及要素配置,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四)拟定原材料业、消费品业、装备制造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企业融资,搭建融资平台,负责工业、信息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五)提出工业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的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信息化投资项目备案和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六)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新兴产业、信息服务业、软件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七)拟定工业、通信业、大数据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监督,指导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协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九)统筹推进信息化、大数据、数字经济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数字经济发展和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相关工作。
(十)指导协调信息网络、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信息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的工作。
(十一)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推进信息化、数字经济发展的管理和创新,组织协6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二)研究制定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推动数据资源管理、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应用和管理。
(十三)负责对外开放有关投资促进的政策措施和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招商引资工作和招商信息平台建设,负责以州政府名义参加的国内外各类经济协作活动的组织工作。
(十四)拟定内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法制化建设,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电子商务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业发展。
(十五)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对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
(十六)负责拟订商务领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城乡市场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协调指导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和拍卖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外贸企业培育和发展;负责对外知识产权谈判、磋商、协调工作。
(十八)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提出促进外商投资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工作。
(十九)负责拟定供销社综合改革和供销网路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供销合作经济组织及农牧民经纪人培训工作,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州无线电管理的执法监督,负责对各领域无线电设备的销售、进口、设置、使用、报废等管理,按权限指配各类无线电台(站)频率、呼号的划分和使用,统筹安排无线电台(站)布局和位置。
(二十一)负责对各类无线电设备《电台执照》的审查、核发、年检、审验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备案管理,依法查处违章设置和非法销售、进口、生产的各类无线电设备,负责平时和战时无线电管制。
(二十二)负责无线电涉外工作和州际间相互协调的相关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设备干扰查处和电磁环境管理,依法开展对“黑广播”、“伪基站”等的整治,负责重大节庆节点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三)根据州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动出资企业的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二十四)指导推进出资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出资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监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出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审定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指导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和监管工作。
(二十六)按法定程序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察、任免、考核,负责出资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工作,按规定向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并承担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十七)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无线电管理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