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驻玉各单位:
《玉门市中介超市绩效评价评分细则》和《玉门市中介超市星级评价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玉门市中介超市绩效评价评分细则
(审议稿)
为进一步规范玉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制约,建立中介机构优质、高效、诚信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评价对象
中介超市内所有项目中选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综合评价组成部门
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评价时间
分为季度评价和年度评价。季度评价为每一季度结束后10天内对上一季度中选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年度评价为第四季度后10天内完成。
四、评价方法
登录玉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中介超市管理系统进行评价。
五、评价分值组成
季度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当季中介机构星级评价占总分值50%、行业主管部门评价占总分值30%、中介机构综合管理部门(发改局)评价占总分值20%,分值加权后相加得出季度总分;年度总评取四个季度的综合评价平均值,如不足四季度,按实有季度数进行平均。当季度内有多次业绩的中介机构,按提供服务总得分平均值计分。
六、评价等级
中介超市绩效评价分优秀(评价分值为90-100分,含90分)、良好(评价分值为80-90分,含80分)、合格(评价分值为60-80分,含60分)、不合格(评价分值为60分以下)四类。
七、评价办法
(一)中介机构星级评价。其评价得分直接以中介机构在中介超市中所得星级得分的50%为该项的评价得分。
(二)行业主管部门评价。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根据中介机构在成果质量、执业规范、执业道德、行业自律及社会诚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若行业主管部门未及时评价,按基准分计75分。
(三)中介机构综合管理部门(发改局)评价。中介机构综合管理部门(发改局)根据当季中选中介机构业务开展情况、项目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分情况,结合日常管理中中介机构遵守规范管理、工作纪律、工作要求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
1、服务评价(70分)。服务评价按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分,中介机构有以下行为的,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1)服务规范
①未落实一次性告知制的,一次扣5分;
②项目单位反映中介机构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不好等问题的,经查实一次扣10分;
③因中介机构原因,合同未到中介超市备案的,一次扣5分;
④中介机构未按照中介超市公告约定,擅自增设费用或另行收费的,一次扣15分。
(2)服务效率
①中介机构中选后,未按《中选通知书》要求及时与项目单位联系,一次扣5分;
②因中介机构原因,造成项目进度受影响的,一次扣15分;
③服务完成后资料归档或交接不及时的,一次扣5分;
④服务时间超出服务时限承诺的,一次扣10分。
(3)服务质量
①项目单位反映从业人员业务不熟的,一次扣5分;
②出具的成果报告有严重错漏,被审批部门退件的,一次扣10分;
③因中介机构原因,造成项目资料不全的,一次扣5分。
2、日常管理评价(30分)。中介机构有以下行为的,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①在中介超市相关信息群里公开发布反动、侮辱、色情或与政策相抵触不良言论的,一次扣10分;
②中介机构法人、联系人、执业人员等人员信息更新未及时提交变更资料,一次扣5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等到期未更新的,一次扣5分;
③未经中介超市公开选取,违反规定私下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查实一次扣10分。
3、附加分(10分)
(1)中介机构受到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表彰的加2分;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市级加2分、省部级加4分;受到政府表彰的,县区级加2分、市级加4分、省部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
(2)中介机构收到项目单位锦旗的,一次加2分;
(3)执业资质等级每升(降)一个级别加(减)5分。
上述奖惩属同一种类的,以最高加(减)分计一次。
八、奖惩制度
网上中介超市系统根据季度或年度绩效评价分值,并实行“奖、限、停、退”。
(一)奖励。年度总评为优秀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同一资质在年度总评中累计综合服务评价分值前三名,形成优秀的书面通报公告,并在中介超市新闻公告栏中置顶公告。
(二)限制。以季度为累计周期,年度总评为综合服务评议60-70(含70分)分的中介机构,在评价期内将中介服务机构的具体得分情况在中介超市新闻公告栏中予以公布。待累计综合评议分达到70分以上,方可解除公布。
(三)暂停。以年度为计算周期,中选的中介服务机构单个项目综合服务星级评价低于三星达到1次的,记录一次一般失信行为,连续记录三次以上(含)的一般失信行为,暂停该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超市的服务资质,并清退出中介超市。
(四)清退。以年度为计算周期,单个项目综合服务星级评价低于三星累计达到3次(含3次)以上的或年度累计综合服务评议分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清退出中介超市。
九、其他事项
1、各评价部门在每次评价分值不足60分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证明。
2、对中介机构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经核实的,伪造资料、资质或服务行为造成影响恶劣的,直接清退出中介超市。
3、季度评价和年度总评结果在“中介超市”网站或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门市中介超市星级评价办法
(审议稿)
第一条 为实现对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实时评价,进一步提升中介机构的服务效能,强化中介超市对入驻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促进中介机构服务的良性循环,根据《玉门市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玉政办发〔2020〕8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单位与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在中介机构完成服务工作后,以“客观、公正、准确”为原则,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服务完成情况在玉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中介超市管理系统进行满意度综合星级评价。
第三条 星级评价实行“一事一评”,每个项目的中介服务星级为五星制,最高评价为五星,最低评价为零星。
第四条 星级评价内容含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服务规范等五个方面。
(一)服务质量(30分)。以中介机构入驻承诺、报名申请承诺、签订合同条款内容为依据,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水平熟悉程度、办事效率、响应速度、经办能力等方面开展评价。
(二)服务时效(20分)。重点对中介机构在服务选取时的承诺时间、经办过程中事项协商完成时间、合同签订服务时间等方面开展评价。
(三)服务态度(10分)。重点对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言行举止,服务态度、严禁态度等方面开展评价。
(四)服务收费(20分)。重点对中介机构的费用收取开展评价,重点看是否按中选价或合同价收费,有无擅自提高收费、增设收费事项等不规范收费行为。
(五)服务规范(20分)。主重点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行业规范开展评价,重点看是否提供标准、规范的服务,是否符合行业政策规定,是否达到项目单位的服务预期。
第五条 五项评议内容满分为100分,转换为5分制形成综合服务星级。
第六条 星级评价内容由项目单位按项目服务情况评分,并在系统项目信息中展示,中介机构服务星级的总评分以所有项目单位评价的平均分值显示星级。
第七条 逾期未进行评议的项目,系统默认为该服务评议得分为3.5分,星级为4星。
第八条 项目单位如对评价需要修正的,应当及时在信息系统后台进行追评,追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九条 中介机构的星级评价作为中介机构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在季度评价及年度总评中权重占50%。
第十条 星级评价纳入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范畴,其信用记录将通过接口程序与省、市或地方信用平台对接,实现信用记录互连互通。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各项目单位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由项目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督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一)项目单位在《中选通知书》下达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的;
(二)项目服务按合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未对中介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的;
(三)无故对公开选取结果不予确认,或故意刁难中介服务方的;
(四)在评价过程中,未履行好客观、公正评价职责或徇私舞弊,谋求个人利益的。
第十二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评价过程中,未履行好客观、公正评价职责或徇私舞弊,谋求个人利益的,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督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企业投资项目如在中介超市中选取中介机构的,其服务评价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