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驻玉各单位:
《玉门市投资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玉门市投资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创新投资管理方式,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102号)和《酒泉市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酒政办发〔2022〕15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优化我市项目审批改革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深化“一处跑跑一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玉门市经济开发区(一区三园)等特定范围内,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不再进行评估评审。通过开展综合评价评审制度,将项目分别评价评审改为按区域统一编报,形成整体评价评审,实现成果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逐步解决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促进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二、基本原则
1、统一组织。相关部门会同玉门市经济开发区(一区三园)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集中评估,形成成果由落户该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共享共用。
2、科学选址。根据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实际发展情况,科学合理的选定集中评价评审实施区域。
3、高效服务。实行区域性评价集中审批机制,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快项目落地进度,激发市场活力。
4、依法监管。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区域评估评审事项。根据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涉及的评估评审项目,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方案报告、文物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林地征用占用初审、占用草原用地核查等事项纳入评估评审,由相关部门会同玉门市经济开发区(一区三园)组织开展形成相关报告(表),项目单位不再单独开展评价。
(二)公开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区域评估评审报告获批后,将相关成果及时录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区域评估模块,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将作为共享信息,在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全网公用。区域评估评审结果的动态维护和更新工作,由各主体有关部门负责,按相关程序进行。
(三)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玉门市经济开发区(一区三园)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成果由落户本区域内的项目共享,对入驻该区域且符合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工程项目不再单独组织评估评审;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需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的项目,由申请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在开展“一张图”审批时,对于申请在已开展区域评估评审区域内建设的项目,相关主体单位在开展前期辅导时,要及时告知项目单位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及下一步审批工作要求。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建设工程区域性评价集中审批机制是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稳增长、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责,密切配合,确保区域性评价集中审批工作顺利实施。
2、注重协调配合。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增强大局意识,全力支持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充分使用好评估评审结果,对符合规定的不得无理由拒绝使用。
3、加强工作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研判,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破解难点和热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评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4、坚持依法推进。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推动改革发展,确保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