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对外开放、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战略部署;拟订全州招商引资、合作交流政策措施;依照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全州招商引资、合作交流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招商引资、合作交流信息服务。
(二)负责州政府开展对外开展经济合作、文化交流、商贸流通、人才培训、旅游及特色产业开发等工作和友好代表团互访交流活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服务,推动区域合作工作;重点联系、指导州直有关部门和县市、社会团体的合作交流工作。
(三)负责对接联系各级政府机构、工商企业、金融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投资机构,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做好联络服务工作。
(四)负责州政府组团赴外招商与合作交流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络工作;指导各县市和州内企业走出去开展招商活动;做好州政府邀请企业、商会组织和投资机构的接待、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五)承担州政府天津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州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对口支援工作。
(六)负责全州会展活动组织工作,承担州政府在州内外举办或参加的各类项目洽谈会、经贸展销会的组织、联络、洽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外地企业在甘南的经贸展示、展销及交流工作。
(七)负责全州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洽谈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州投资指南、招商引资、合作交流项目宣传资料的编制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八)承担州政府兰洽办日常工作;负责兰洽会甘南展厅的策划布展、展示展销、宣传推介、重点客商邀请、全省重点项目签约、专场签约以及州级参会代表团的组织等相关活动的联络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九)负责全州招商引资、合作交流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分解、统计、汇总、分析、考核等工作;承担全州投资与合作交流部门的人员培训。
(十)负责新签约项目合同文本的审核、确认、备案工作;负责已签约项目的落地跟踪工作;负责全州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履约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受理招商引资企业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投资企业在建设、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十一)负责外地驻甘南办事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投资企业商(分)会的联络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