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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不详  2023-12-12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网站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地区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负责地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和自治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规章草案。

  (二)提出地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地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推进实施地区“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地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地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边境、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经济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地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地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综合工作方案并协调实施。

  (十三)提出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牵头组织招商引资政策修订、发布和招商引资宏观管理。参与地区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铁路和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进铁路和民航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负责地区境内区域铁路网和民航规划、建设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与铁路和民航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承担地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地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八)完成地委和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地委军民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发展战略和规划科

  3.固定资产投资科(地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农村经济科(地区经济振兴科)

  5.基础设施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6.产业发展和经济贸易科(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

  7.社会发展科

  8.价格科

  9.地区招商引资局(地区受援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10.地区能源办公室

  11.阿里地区价格认证中心

  12.阿里地区节能监察中心

  13.阿里地区经济信息中心

  14.阿里地区项目评审咨询中心

  三、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狮泉河东路1号

  联系方式:0897-282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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