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渠道,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从2021年11月起,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正式上线运行云南省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问卷调查、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
二、主要内容
(一)问卷调查。坚持营商环境好不好由企业和群众说了算,将市场主体实际感受作为衡量营商环境水平的主要依据。聚焦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创新环境、人文环境等5个方面17项内容,从“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开展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问卷调查,实时线上线下收集市场主体对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问卷内容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投诉举报。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可随时随地通过网络、电话(12345)、语音、视频等方式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24小时进行投诉举报,平台实时自动将反映问题转有关部门办理,做到投诉举报、交办处理、跟踪督办、结果反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工作措施
(一)畅通评价渠道。线上,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云南政务服务网、“一部手机办事通”,以及州市、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常态化设置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专窗,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投资促进、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在部门和行业网站首页常态化设置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专窗,并通过微信等方式推送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二维码至各类市场主体。线下,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在办事窗口张贴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二维码,在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前提下,由市场主体自主参与问卷调查或进行投诉举报。
(二)限时办理投诉举报。各地、有关部门对收到的投诉举报问题要及时核实,对合法合规的要及时办理,对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向市场主体沟通解释。原则上每件投诉举报件办理时限为10天,超过办理时限的系统将自动提醒督办,直至办理结束。办理过程中,要对投诉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依规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定期梳理调查问卷。问卷调查数据由系统自动统计分析,定期反馈各地、有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各地、有关部门要依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结果,结合实际主动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持续推进全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四)强化结果运用。问卷调查整改、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将适时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州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各地、有关部门要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切实找准差距和不足,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云南省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问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