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投促委办发〔2020〕4号)有关要求,由企业申报,县、市、自治区投资促进部门初审备案,委托专业机构对2022年度自治区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及固定资产形成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组织开展项目实地核查,经2023年12月12日、22日分别召开的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第一、第二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以下项目符合《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拟进行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2日。
监督联系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项目协调服务处:0771—5855524;机关党委(纪委):0771—5851211,电子邮箱:jfwc@gxipn.gov.cn,邮政编码:530022,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1号兴桂大厦。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