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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片区钦南区优惠政策

不详  2024-03-17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网站

  标准厂房租赁补助。符合条件的工业生产型企业给予以下支持:(1)承租企业第一年上规入统的,当年起补贴7元/㎡/月。(2)已上规的承租企业产出强度达到标准以上的,补贴8元/㎡/月,饲料行业产出强度标准为1.8万元/㎡/年,新材料行业产出强度标准为1.2万元/㎡/年,木业加工行业产出强度标准为0.7万元/㎡/年,其他行业产出强度标准为0.65万元/㎡/年。(3)已上规的承租企业产值年同比增长达20%的,补贴9元/㎡/月;年同比增长达30%的,补贴10元/㎡/月;年同比增长达40%的,补贴11元/㎡/月。(4)以上三项补贴标准不叠加,取最高项补贴。《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区临港工业园标准厂房租赁补贴细则(试行)〉的通知》(钦南政办〔2022〕56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工业企业自建标准厂房奖励。(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落户的项目,奖励200元/平方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落户的项目,奖励150元/平方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落户的项目,奖励100元/平方米。(2)厂房18月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按标准的100%奖励;24个月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按标准的80%奖励,超过24个月建成投产的不予奖励(投资额特大的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另议奖励比例)。《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区工业企业自建标准厂房奖励措施〉的通知》(钦南政办〔202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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