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用电保障。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综合平均每度电降低约0.042元。核电、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源侧结算电价平均降低约0.05元/千瓦时,相关让利全部返还至市场化交易用户。《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有效期三年。
强化用气保障。对标桂林、钦州、北海等市做法,推动每立方米终端销售气价下调0.5元以上。强化对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价格监管,由各市以“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核定独立配气价格,原则上配气价格不高于0.9元/方。《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有效期三年。
强化用能保障。优化电力折标系数,确定2023年广西节能审查电力等价值折算系数(291.7克标准煤/千瓦时),往后每年动态调整。2023年新增1500万千瓦以上的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统筹全区能耗指标、绿电指标,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