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项目奖励。对符合外资鼓励类产业且自然年内实际利用外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新设或增资项目,按项目实际到位外资的2%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为2000万元。《广西加快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桂政办发〔2021〕122号)
创新研发奖励。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认定申报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对达到补助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1∶1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获资助资金最高为1000万元,用于项目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及产品化、产业化。《广西加快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桂政办发〔2021〕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