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机构奖励。对高新区内新认定的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达到补助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
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奖补。对高新区内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1∶1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获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用于项目研究开发、成果转移转化及产品化、产业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补。对获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给予3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对获批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择优给予1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
企业培育奖补。对高新区内新办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或符合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现行有效的减免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对首次进入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财政资金前资助;对进入专业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的企业,每家给予400万元财政资金后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
产城融合支持。支持高新区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在园区内建设宿舍型、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比例至1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