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信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韶关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振作工业经济重要指示及《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粤办函〔2022〕41号)精神,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我市工业经济增长,确保全年工业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开展企业减税降费行动
(一)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以购进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信息为依据,对纳税人开展精准推送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完善整治工业领域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纳税人申报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进行自动判别,确保便利享受政策。2022年对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情形,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合理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市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全市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20%。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减轻企业租金压力。2022年被列为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制造业行业中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营业用房,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申请减免对象存在行业认定无法明确的,可径向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申请出具认定意见。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管理局、市财政局、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对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
(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利用好我市作为第二批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契机,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实现银行资金与项目有效对接,2022年组织举办6场战略性产业集群融资洽谈会,推动各商业银行每年为全市战略性产业集群提供300亿元新增融资授信支持。积极调整信贷投向和结构,逐步提高工业和制造业贷款规模和比重,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例。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工业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资金合理流动性,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给予“无缝续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人民银行)
(七)加强中小企业贷款支持。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利用好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韶关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进一步发挥信贷风险资金池作用,缓解全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入驻市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并积极争取省资金对我市供应链核心企业予以奖补。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银行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民银行)
(八)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精神,强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信履约意识,从源头预防新增拖欠。通过“粤商通”平台畅通拖欠账款投诉渠道,发挥广东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和处理平台作用,及时回应企业欠款投诉、咨询等问题。推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对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情节严重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2022年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红利,落实好LPR下行、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降低基础上进一步下降。督促指导落实广东省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工作部署,持续推进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票据、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ATM跨行取现、支付账户服务等7类业务合计17项支付降费措施直达实体,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提升支付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人民银行、韶关银保监分局)
(十)通过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发展。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精神,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
(十一)全面推进产业链招商。按照产业集群联动协调机制要求,贯彻落实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充分发挥我市组建的13支招商队伍作用,重点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大数据、生物医药、新能源产业链开展招商引资,全面梳理现有招商引资政策,及时完善修订有关政策,对签约落地的项目要及时兑现政策优惠。积极主动跟进在谈重点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工作台账,切实做好跟踪服务和要素保障,确保尽快招进一批、落地一批、开工一批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对制造业项目的服务与支持。制定实施《韶关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韶关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统筹安排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增资扩产、节能降耗、绿色制造等工业技改项目,根据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比例的事后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可与省级技改扶持政策叠加享受。重点加大全市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服务指导,定期做好项目调度,在项目资金、人才、土地、能耗、环境、电力等各类要素资源上给予支持。以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韶关数据中心集群建设为契机,尽快出台扶持电子信息产业的政策措施,争取推动一批电子信息制造业优质企业及重大项目在我市落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韶关供电局)
(十三)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导通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力争2022年推动建设5G基站超1300座。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韶关数据中心集群建设,编制韶关数据中心集群起步区总体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为韶关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提供指引。制定实施《韶关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工作方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韶关供电局、市通建办、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资源要素保障行动
(十四)加强工业企业用地支持。加快开展产业园区区域评估工作,根据不同行业分类合理确定控制指标,为“标准地”供应夯实基础。在全市各园区深入推行“带方案”出让的供应方式,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前置并纳入出让方案,缩短办理施工报建手续所需时间,实现“交地即开工”,力争各产业园区到2022年底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比例不低于50%。健全项目准入审核制度,各产业园区对土地竞得人按照园区发展规划、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等对竞得人资格评审,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项目入驻意见书》。支持零星用地整理利用,对属于国家、省、市优先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业项目企业,以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或仓储用地项目,因规划发展需要使用原宗地旁边无法独立分宗、不能单独出具规划条件的零星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和供地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扩大边界,单宗零星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累计面积不得超过原批准面积的10%,累计不得超过10亩。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主动提前介入重大工业项目环评工作。指导项目优化选址及相关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韶关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措施》,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对于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入园建设项目,简化建设项目的环评编制内容。需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完成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经筛选和评估后,可协调有关县(市、区)调配给予保障。对高质量编制完成环评文件的大型风光电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高效完成环评审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保障工业企业用工需求。制定实施《韶关市缓解企业“用工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市级企业用工服务机制和“一企一策”制度。加强用工供需对接,组织开展“千名就业服务专员助万家重点企业”活动,针对企业用工需求2022年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00场以上,有效缓解企业用工问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企业提质增效行动
(十七)服务企业平稳增长。强化运行监测,密切关注全市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研判工业发展形势,做到早研判、早处理。充分发挥市领导挂点联系企业制度的作用,适时开展“暖企”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诉求,力争挂点企业诉求回复率达100%,办结率达85%以上。实施好优质企业倍增计划政策,及时落实相关奖补措施,增强企业获得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做好低效企业优化提升工作,帮助低效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多措并举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卡点,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台账,通过加强部门协同和跨区域协调,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畅通,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要素保障等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积极宣传“新升规”奖励政策,落实财政奖补资金,全面激发企业“升规”热情;完善“新升规”企业跟踪服务机制,常态化收集企业诉求问题,分级分类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做好纳统指导,会同统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上规申报工作,确保“应上尽上”。落实我市出台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有针对性地招引和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提升专精特新企业核心竞争力;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企业遴选认定,指导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推进全市工业稳增长工作。市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加大对各地工业稳增长的指导和支持。各县(市、区)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业稳增长协调机制,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跟踪监测,强化预研预判,做好政策储备,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保障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稳定运行。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将工业稳增长工作列入重点督办范围,实施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
(三)加大宣贯服务。各地、各部门要把握好政策时效性,加大政策和工业经济运行亮点宣传力度,跟踪评估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疏通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不断增强企业长远发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