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韶关市加快促进电子信息制造业招商引资若干支持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信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韶关市加快促进电子信息制造业招商引资若干支持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吸引电子信息制造业优质企业及重大项目落地,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部分 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条 适用对象为落户韶关市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且必须符合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发展方向(参照国家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广东省优先承接发展的电子信息制造业,详见附件)。
第二条 入驻企业实际完成投资(不含土地购买费用,下同)不得低于5000万元,且不得低于韶关市各产业园区准入标准。
第二部分 厂房补助
第三条 自建厂房补助:入驻企业在我市自建厂房并为自身生产经营所用(不得转租),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补助,对单个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标准厂房租金补助:入驻企业在我市租赁标准厂房的并为自身生产经营所用(不得转租),签订合同3年以上的,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5元/月,补助时限不超过3年。
第五条 高标准无尘车间装修补助:万级无尘车间补助300元/平方米,每提高一个级别,增加200元/平方米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三部分 设备补助
第六条 购置生产、科研新设备补助:对入驻企业项目购置的生产、科研设备按照设备实际购买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资金于项目竣工投产、上规纳统后次年申报。
第四部分 人才奖补
第七条 创新创业团队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奖补:对于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优先立项申报《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韶委人才〔2021〕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韶组通〔2018〕23号)规定的奖补政策,给予各项配套支持。
第五部分 重大项目支持
第八条 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支持:对于实际完成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和符合我市打造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发展方向的制造业项目(包括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光模块等领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享受招商引资政策优惠。实行“一事一议”扶持的企业及重点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第六部分 附则
第九条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支持政策存在重复的,同类奖励及补助按就高原则兑现,不重复叠加。落户市辖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的企业及项目,所需奖补资金由市财政资金统筹解决;落户其他县(市)的企业及项目,所需资金市与县(市)按5︰5的比例分担。
第十条 本政策试行三年,自印发之日起3年内在韶关签约落地且满足相关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于本政策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出台实施细则。
附件: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发展方向
附件
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发展方向
一、集成电路制造及封装测试。
二、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TFT-LCD)、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印刷显示、电子纸等新型显示器件及配套材料和专用设备。
三、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封装载板、微型通信电声器件、小型精密无刷电动机、新型硅微器件等新型电子元器件。
四、半导体、光电子器件等电子产品,高性能新型电子专用生产、检测设备。
五、智能可穿戴、智慧家庭、智慧医疗健康、智能无人系统等产品。
六、射频识别(RFID)标签、窄带物联网(NB-IoT)基站和网络设备等物联网核心产品。
七、新一代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及基站设备、下一代互联网等通信网络终端设备、数字接收终端产品及零部件。
八、计算机及服务器、工控计算机、超大容量存储系统及设备、物联网应用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