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
产业专班招商引资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季度) |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牵头产业新引进省外亿元项目数量 |
30分 |
按完成时序目标进度得分。每季度由县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专班牵头产业在省平台通过的项目数进行认定,完成时序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得分=(新引进项目个数/时序目标任务)×分值 |
2 |
牵头产业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 |
20分 |
按完成进度比例得分。得分=(实际到位资金额/时序目标任务)×分值 |
3 |
牵头产业项目产业契合度 |
20分 |
产业契合度=新引进产业项目个数/新引进项目数;得分=产业契合度×分值 |
4 |
捆绑载体单位打分 |
15分 |
每季度由所捆绑载体单位对产业专班打分,重点评价产业专班研究主导产业的深度(5分)、提供产业链招商信息的有效性(5分)、与载体单位协调抓招商的有效性(5分);结果按园区和乡镇分别以70%、30%比例评价 |
5 |
捆绑招商工作队打分 |
15分 |
每季度由所捆绑招商工作队对产业专班打分,重点评价产业专班研究主导产业的深度(5分)、提供产业链招商信息的有效性(5分)、与工作队协调抓招商的有效性(5分);结果按平均值得分 |
6 |
加分项 |
提请县领导走访外地企业,每提请1个企业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
牵头举办外地招商推介会,每举办1次加3分;在县级或县级以上招商活动中,每提供1个有效招商项目信息加0.5分 |
每超目标任务引进1个省外亿元项目(经省平台认定)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
新增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由县统计局核定)不低于总投资5%的重大招商项目,每引进1个10亿元以上项目,加4分;每引进1个50亿元以上项目,加8分,单个项目不重复加分 |
新增中国企业500强及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投资,每引进1个加10分 |
附件四 |
|
|
|
招商工作队招商引资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季度) |
|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1 |
新引进省外亿元项目数量 |
20分 |
按项目进展情况:在谈项目通过预审得2分;转换为签约项目得4分;完成新引进项目任务得1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
2 |
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 |
20分 |
完成任务进度得满分,未完成的按进度比例得分。得分=(到位资金数/目标任务数)×分值 |
|
3 |
新引进项目开工率 |
15分 |
项目开工率=开工项目数/签约项目数;得分=开工率×分值 |
|
4 |
新引进项目纳统率 |
15分 |
纳统率=纳统项目数/新引进项目数(纳统项目数以县统计局认定为准);得分=纳统率×分值 |
|
5 |
捆绑载体单位打分 |
15分 |
每季度由所捆绑载体单位对产业专班打分,重点评价产业专班研究主导产业的深度(5分)、提供产业链招商信息的有效性(5分)、与载体单位协调抓招商的有效性(5分);结果按园区和乡镇分别以70%、30%比例评价 |
|
6 |
捆绑产业专班打分 |
15分 |
每季度由所捆绑产业专班对工作队打分,重点评价产业专班与工作队协调抓招商工作的有效性;结果按平均值得分 |
|
7 |
加分项 |
在县级或县级以上招商活动中,每提供1个有效招商项目信息加0.5分 |
|
每超目标任务引进1个省外亿元项目(经省平台认定)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
|
新增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由县统计局核定)不低于总投资5%的重大招商项目,每引进1个10亿元以上项目,加4分;每引进1个50亿元以上项目,加8分,单个项目不重复加分 |
|
新增中国企业500强及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投资,每引进1个加1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