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激发工作热情,做好挖潜存量和扩大增量两篇文章,加速延链补链强链,打造现代产业集群,助推xx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xx经开区,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1.考核有效招商信息及落地项目情况,根据职能分工、资源禀赋对考核对象设置差异化年度目标,完成目标即得基础分40分;未完成年度目标的,按照完成比例计分。
2.提供有效招商信息超出年度目标任务的,每条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落地项目被认定为市级新开工运营大项目的,每个加5分。
4.落地项目被认定为市级省外亿元项目的,每个加5分。
5.落地项目被认定为市级新签约项目的,合同投资额1亿元(不含)以内的,每个加2分;合同投资额1亿元(含)-5亿元(不含)的,每个加3分;合同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每个加5分。
6.落地项目有外商直接到资的,每个加10分。
7.落地项目为国内外知名品牌、高端品牌的“全国首店”“安徽首店”并注册法人公司的,每个加2分。
8.落地项目年内实现升规纳统或纳入重点税源的,每个加10分。
9.落地项目为招引目标的,每个加15分。
10.重点税源企业因责任单位安商稳商工作不到位导致迁出的,每个项目扣10分。
三、考核方式
1.分为属地单位、区直单位(含区属国企)两组进行考核。
2.采取过程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每月开展“争星夺旗”评定,各组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即实现“争星”;引进目标企业即实现“夺旗”。结合月度评定及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形成年度考核得分。
3.各组根据年度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属地单位组排名前40%的为“优秀”等次,中间40%的为“良好”等次,其他完成年度任务的为“合格”等次,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为“不合格”等次;区直单位组排名前10%的为“优秀”等次,中间40%的为“良好”等次,其他完成年度任务的为“合格”等次,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程序
1.自查。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并于每月30日前将有关印证材料报至区“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评审。区“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计分规则核算分值,结合“一票否决”情况,形成“争星夺旗”评定及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3.审定。“争星夺旗”评定结果报区“双招双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年度考核等次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
五、结果运用
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进行奖励,具体办法由区“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附件:1.投资促进工作2023年度任务
2.考核任务认定标准
附件1
投资促进工作2023年度任务
附件2
考核任务认定标准
各责任单位通过主动拜访洽谈,促成社会投资主体落户xx,并在xx产生投资、产值、营收及税收等一定经济贡献,均可认定为完成任务,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关于有效招商信息认定
1.产业类企业信息应符合xx区主导产业方向且有明确的投资计划方案。
2.改造升级类项目信息应包含项目设计方案与经济数据预测。
3.项目信息报送日期不能滞后于企业注册登记或项目备案日期。
二、关于落地项目认定
(一)新签约项目是指经市投资促进管理平台认定的签约项目,同时具有实质性合作内容和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
1.工业项目合同投资额需达1亿元以上。
2.服务业项目合同投资额需达 0.5 亿元以上。
3.地产类、基金类、孵化器类、分公司或办事处等项目不予认定。
(二)省外亿元项目是指经安徽省利用省外资金项目信息系统认定的总投资达到1亿元的项目。
(三)新开工运营大项目是经市投资促进局审核认定的符合合肥市大项目导则的项目。
1.工业大项目是指单体项目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上或多个相关项目合并投资额在5亿以上项目。
2.科技服务大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项目;国家科研院所在肥设立研发机构或研发平台。
3.信息服务大项目是指由全国相关行业50强企业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实体且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大数据等相关项目。
4.金融大项目是指新引进营运资本或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区域性、功能性金融总部基地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5.现代物流大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具备冷链仓储运输等条件的连锁配送中心等相关项目。
6.商务会展大项目指新引进在国内外排名前20位的审计、会计、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等。
7.创意文化大项目是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数字创意装备、数字创意产品、文化信息传播、设计服务业等项目。
8.总部经济大项目是指新引进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全国百强、央企、独角兽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
9.现代商贸大项目是指新引进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新零售、高端购物中心、高端超市会员店等项目。
10.旅游休闲大项目是指新引进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上或运营投入在5000万元的休闲旅游度假区、主题公园、体育创意园区、特色旅游小镇等项目
(四)外商直接到资项目是指项目投资资金是由境外投资方直接投资到位的项目。(具体根据市商务部门统计制度进行认定)
(五)实现升规纳统项目是指新引进企业正式运营后符合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业,建筑业及投资项目入库标准。(具体标准以统计制度进行认定)
1.规上工业入库标准:累计营业收入与工业总产值均达到2000万元以上,能够独立核算财务数据和工业总产值等主要统计指标。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入库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入库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标准: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行业分类不同入库标准将有一定区别。
(六)纳入重点税源项目是指企业正式运营后年度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三、关于目标企业认定
(一)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或独角兽(含准独角兽)等行业领军企业区域总部;
(二)合肥市重点招商目标企业;
(三)境内外上市企业区域总部;
(四)全国性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法人、省级总部;
(五)会员制商超;
(六)年度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零售业企业或超过30亿元的批发业企业;
(七)参与省级以上行业标准(已发布)制定、修订的企业;
(八)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九)数字产品首创首发和终端首店;
(十)年度产值超过4亿元的制造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