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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不详  2022-10-31  黄冈市人民政府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11月8日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一、实行工业企业产值进步奖励。对全市年产值过亿元的重点工业企业,其年产值增速或年产值增量前5位的给予产值进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30万元。

  二、加大技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科技型企业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按项目建设周期内不低于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按先期预拨30%、年终结算方式给予支持。

  三、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搭建技改咨询诊断服务平台,市级设立专项资金20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改诊断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技术改造升级解决方案。

  四、设立融资扶持专项资金。设立技改融资扶持专项资金3000万元、工业企业复元重振融资扶持专项资金3000万元,由市融资担保集团按相关业务流程操作,用以支持技术改造、规上工业企业复元重振。

  五、实行技改工作奖励。对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工作年度考核前三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六、支持试点示范。对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暂定执行期3年。按照“谁受益、谁兑现”原则确认承担主体,县(市、区)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区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市级财政、黄州区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区各园区)承担。

  此政策与《黄冈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黄政办发〔2019〕35号)不一致的,以此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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